【季氏】
【第一章】
‘獨附庸’云云,小注慶源輔氏曰‘不可’云云。○按:‘不必伐而伐之,則不智’云云,語不襯切。
‘且爾言’云云。○按:‘爾言過矣’之過,與下過字同意,非過越之謂也。
‘柙,檻也’云云,小注厚齋馮氏曰‘二子’云云。○按:夫子之稱‘具臣’者,以其不能直道以事,而亦不能去也。馮氏只以‘居其位不去’言之者,恐偏。
‘欲之謂貪’云云,小注梅巖胡氏曰‘求以’云云。○按:三欲字雖若一意,然‘舍曰欲’之欲字,則語意深嚴,故集注以‘貪其利’解之,此不可一例混看。
‘丘也聞有’云云。○按:以季氏之富衆,而降從百乘之制,則疑若患貧、患寡矣。而惟其均也,故上下不相疑,而子孫世享百乘之禄矣,何患於貧乎?惟其和也,故家衆雖曰不足,而一國之與者衆矣,何患於寡乎?不然,則今雖富衆,終必傾覆,不特貧寡而已。‘均無貧,和無寡’,如是釋之,亦恐為一義。
‘寡謂民少’云云,小注雙峯饒氏曰‘均無’云云。○按:‘貧多起於不均’及‘雖寡亦不見其寡’等語,恐皆齟齬,不切於事情矣。
【第三章】
蘇氏曰‘禮樂’云云。○按:經文‘禄去公室’、‘政逮大夫’,皆為三桓而發,蘇氏則又似以禄去公室歸罪於魯,雖非此章之正義,實兼釋上章‘十世、五世希不失’之語矣。
‘政逮於’云云,小注洪氏曰‘前言’云云。○按:洪氏以前言‘十世’、‘五世’,與今言‘五世’、‘四世’對言者,似若以為孔子‘禄去公室’之語併斥魯君,以應前章‘十世’之説者,然恐未深考矣。
【第四章】
‘友直則’云云。○按:‘直、諒、多聞’,只取其大綱好處説,蓋責善而無所回互,則不及於善道矣;固執而不能變通,則不及於正固矣;多聞而無所擇焉,則或近於汙漫矣。此三者在彼則疑若有未至者,而在我則實有聞過進誠進明之益矣。
【第五章】
‘驕樂則’云云。○按:‘不知節’節字,與上‘節’字微不同。若責驕樂者之不能辨制度聲容之節,則可謂迂緩而不切矣。
【第六章】
尹氏曰‘時然’云云,小注雲峯胡氏曰‘言貴’云云。○按:尹氏‘時’字之云,未必以時中言。胡説固過之,而‘瞽者冥然不知中’云云,尤涉不襯。
【第七章】
孔子曰‘君子有三戒’云云。○按:血氣未定,則柔弱無常,易流於慾,而色為尤甚,故戒在於色;血氣方剛,則勇鋭有恃,必求勝人,故戒在於鬥;血氣既衰,則摧頹已甚,常屈於物,而色與鬥則力不能及,惟得可以足於心,故戒在於得。
范氏曰‘聖人’云云。○按:‘志氣’之氣,與‘血氣’之氣,同一氣也。而但志氣則以理為主,血氣則只是氣而已,故以志帥氣,則所謂血氣亦同屬於浩然之氣。不然,則所謂志氣亦專聽命於血氣而不能以自制矣。
【第八章】
‘小人不務’云云,小注趙氏曰‘大人’云云。○按:‘天命所存、所發’之云,極未瑩。
【第十一章】
‘隱居以求’云云。○按:志者,心之所之之謂。如堯、舜、周公之道,皆君子之所當志也。求此志者,即所以求為堯舜周公而已。此所謂求志,以達道對言,則固是大人之事;然若汎言求志,則冉、閔、漆雕開之類皆足以當之矣。
‘蓋惟伊尹’云云,小注新安陳氏曰‘惟伊尹’云云。○按:‘窮達無意’,語未瑩。
【第十三章】
尹氏曰‘孔子’云云,小注潛室陳氏曰‘詩能’云云。○按:‘詩能興起人心’之云,於此章之義無所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