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路問事君章】
勿欺也,而犯之。
精義 范氏曰:古之事君者,勿欺也,而犯之;後之事君,勿犯也,而欺之。夫惟不欺,是以有過必犯。此下見集注。○楊氏曰:孔子嘗以由為行詐,又以為佞,故其問事君,則告之以勿欺而犯之。
或問 范楊得之,但范説不欺,故必犯者為小戾耳。張敬夫之説亦善。張敬夫曰:盡誠而不欺,犯顔而納忠,事君之義大要盡是矣。然勿欺,其本也勿欺矣,則誠信充積,必不得已有時而犯之,則有以感動也。若忠信有所不足,則於事君之道為未盡,而徒以犯顔為事,亦鮮味矣。以子路之剛强,懼其果於犯焉,故告之以勿欺為主焉。尹氏之説,以犯為主,蓋謂事君唯能犯,然後足以盡其忠誠而無所欺,於本文之意,雖若小異,然亦可以為世之雖無邪心,而唯知苟且順從,以陷於欺君者之戒。
存疑 勿欺兼所言所行説。知無不言,言無不盡;知無不為,為無不力,始可以言勿欺也。犯,專就諫諍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