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父母幾諫章】
幾諫
精義 范氏曰:幾諫者,見微而諫也。諫之於微,不待于著也。吕謝楊侯氏同。
或問 ‘諸家多以為見微而諫,如何?’曰:‘其説固善矣,然此章之語,乃内則節文耳。以彼文考之,則正所謂“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者,而曲禮亦有“不顯諫”之文焉,則為證也亦明矣。且不以彼文推之,則下文“又敬不違,將為苟焉以從父之令者,而勞而不怨”,亦將無所屬於上文矣。’
又敬不違。
或問 侯氏所謂‘不違幾諫之初心’者,得之矣。
語類 ‘又敬不違’,不違,是主那諫上説。敬,已是順了,又須委曲作道理以諫,不違去了那幾諫之意也。僩。
勞而不怨。
語類 問:‘集注舉内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將來説“勞而不怨”。禮記説勞字,似作勞力説,如何?’曰:‘諫了又諫,被撻至於流血,可謂勞矣。所謂“父母(喜)〔愛〕之,(愛)〔喜〕而不忘;父母惡之,勞而不怨”。〔勞〕,只是一般勞。’[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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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具四端。
語類 問:‘自“幾諫”章至“喜懼”章,見得事親之孝四端具焉。但覺得仁愛之意分外重,所以“孝弟為仁之本”,“立愛自親始”。’曰:‘是如此。惟是初發先是愛,故較切。所以告子見得不(同)〔全〕[2],便只把仁做中出,便把義做外來看了。’賀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