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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4_158八佾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04_158八佾

【八佾】

凡二十六章。
【一章】*
或問 八佾,舊説有謂上下通以八人為佾者,何如?曰:是不可考矣。然以理義[1]求之,舞位必方,豈其佾少而人多如此哉?○曰:或以忍為‘容忍’之‘忍’,聖人辭氣豈其若是之迫哉?曰:未必然也。然胡氏曰:‘聖人量同天地,以恕待人,惟於亂臣賊子則治之甚嚴。其法備於春秋,所以扶大倫、立人紀也。’若以此説通之,則亦無可疑者,但恐本意未必然耳。〇曰:孰不可忍,説如何?曰:聖人方欲極言其僭叛不臣之心,不應反卻而譏其僭諸侯之小罪也。是與‘孰不知禮’之云,文義亦有不同者矣。
精義 伊川解曰:忍為是,則何所不能為也?○范氏曰: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四,士二。自上以下,降殺以兩而已。然兩之間,不可毫髮僭差,君臣上下非禮不定故也。陪臣而僭天子,乱莫大焉。孔子為政,先正禮樂,則季氏之罪不容於誅矣。○吕氏曰:陪臣忍僭天子,則降自天子,無所不可忍為。○游氏曰:人臣僭國君之禮,是無君也;陪臣僭天子之禮,是無王也。季氏以八佾舞,其心遂無王矣。是將拔本塞源,冠履倒施,滅天理而壞人倫矣。此而可忍,孰不可忍也?○尹氏曰:舞於禮有數,天子用八,諸侯用六,大夫用四,士二。陪臣而僭天子,亂莫甚焉。忍為是,則何所不能為也?孔子為政,禮樂在所先。季氏之罪,不容於誅矣。
【二章】*
或問 二章之説。曰:此無異説。但范氏以為‘成王以王禮,惟得以祀周公’者,未有考。然以之郊祀觀之,則初不為周公之廟而設也,恐其説亦不得通矣。謝氏以為‘聖人所傷不在於禮樂’,語勢激切,有過乎事理之實者。又以兩章為有不仁不智之異,則亦似未安耳。
精義 伊川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然皆臣子之分所當為,安得獨用天子禮樂?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襲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徹,故仲尼於此著之。○范氏曰:成王以天子禮樂,惟用以祀周公於太廟,非使君亦得而用之也。衰,僭竊取而用之,習以為常。三家僭其君,故至於用天子之禮。其所由來,蓋有漸矣。夫子力未能誅也,則正言之而已。○謝氏曰:此一節,聖人所傷,意不在於僭禮樂,特論小人無忌憚也。無忌憚則不仁不知,何所不至?八佾舞於庭,不仁者之所為;以雍徹,不知者之所為。雍徹,義也,容有不知;八佾,數也,豈有不察?於汝安乎?亦可謂忍矣。君子於其所不當為,不敢須臾處,如負芒刺,不忍故也。而季氏則忍矣,推此心以往,則弑父與君,何所憚而不為?故曰‘孰不可忍也’。豈非不仁者之所為?樂之歌,非取其聲,取其義也。義與事稱,則名辨而實喻;義不稱事,則亦何以歌為哉?三家者,盍自省其亦有穆穆之容乎?其亦有相予肆祀[2]之辟公乎?有此,則可以雍徹矣。無是事而雍徹,辟如猿狙衣以周公之服,人不謂之周公;鳴鳩傅以沖天之翼,人不謂之焦明也。故曰‘奚取於三家之堂’。三家儻知此理,則奚肯以雍徹乎?豈非不知者之所為邪?○楊氏曰:舞用八佾,祭以雍徹,天子之禮也。而禮之於上下,猶冠履之不可易也。納冠於足,其可乎?舞八佾於季氏之庭,‘相維辟公,天子穆穆’,歌於三家之堂,則甚夫納冠於足也。雖庸人孺子亦知其不可,而季氏、三家忍為之,則肆為逆亂,無不可忍者,其為不仁甚矣。所謂‘人而不仁,如禮樂何’者,斯之謂歟?○尹氏曰:三家之僭,以雍徹祭。雍之詩曰‘相維辟公,天子穆穆’,三家之堂何有於此?其無忌憚也如是,故並其辭而記之。
【三章】*
或問 三章之説。曰:程子至矣。張子之意,以為不仁之人僭亂悖逆之心無所不至,然禮樂制數則有一定而不可易者,少有干犯,人必知之,故曰‘其如禮樂何’耳。此亦一意,然恐不若程子之安也。范氏雜用之意,不知其何以通之。至以‘愛人、自愛’為言,則其所以語仁者又太淺矣。吕氏以下,皆祖説,而游氏周氏尤為詳盡。謝氏所謂‘以何為此’者,險怪極矣。而其所為[3]‘亦足以備禮、亦足以敦樂’者,反若緩而不切之辭,一何輕重之不倫也耶?至其所謂‘顛沛造次必於是,非仁者不能’,語亦倒置。楊氏不主於仁而主於禮樂,則徒見禮樂之盛非不仁者所能舉,而未見不仁者之所以不能與於禮樂之實也。
精義 伊川解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則無序而不和。○范氏曰:仁者愛人,必能自愛其身。事得其序謂之有禮,得其和謂之有樂。惟仁者外有其序,内有其和,則無不慊乎吾心矣。不仁之人不愛其身,而由於不正,則無禮樂,故曰‘如禮樂何’。若季氏之八佾、三家之雍徹,謂之有序有和,可乎?八佾,天子之舞也;雍,天子之詩也。雖僭之,而禮樂明甚,人末如之何。然則禮樂不可僭,而人自僭也。○吕氏曰:禮樂之情皆出於仁,不用禮樂則已,如用之,則不仁之人何所措手足乎?○謝氏曰:禮者,履此者也,知此則知禮矣;樂者,樂此者也,知此則知樂矣。未能造次顛沛由於是,以何為此?故曰‘如禮何’。未能不憂,以何為此?故曰‘如樂何’。造次顛沛由於是,非仁不能也,則仁亦足以備禮矣;不憂,非仁不能也,則仁亦足以敦樂矣。捨表不可求影,捨源不可求委,則禮樂決非不仁而能也。○游氏曰:人而不仁,則人心亡矣。以事父必不孝,其如父子之禮何?以事君必不忠,其如君臣之禮何?在宗廟之中,上下同聽之而和敬,彼且不敬,其如宗廟之樂何?在族黨之中,長幼同聽之而和順,彼且不順,其如族黨之樂何?是其為禮也必僞,而慢易之心入之矣,豈足以治躬?其為樂必淫,而鄙詐之心入之矣,豈足以治心?○楊氏曰:先王以禮樂合天地之化,故大人舉禮樂,天地將為昭焉。不仁之人,其如禮樂何?○尹氏曰:樂由天作,禮以地制,皆正理也。仁者,天下之正理。夫人而不仁,其如禮樂何?失正理,則無序而不和矣。
【四章】*
或問 四章之説。曰:程子張子至矣。但張子‘易’字之説,恐未安。范氏引據訓釋之功,所發明於奢、易二字尤多,但遂以儉戚為禮之本,則失之耳。氏皆祖説,但謝氏‘情、性’之説為未當。禮之恭敬,喪之哀痛,夫亦非出於情耶,但得情之正而合乎性之理耳。若如其説,則是性善情惡而判然不可以相入也,而可乎?謝氏略同,但所引二事,則不若[4]為得。而謝氏‘朝祥暮歌’之云,亦有所未盡耳。尹氏則約取説而補其未備,最為有功。讀者以其説而參之程子則可見矣。楊氏直以儉戚為本者,似亦簡便。但考之夫子之所論,則四者均在去取[5]之間,而儉戚為差愈耳,似未嘗直以二者遂為本也。其告林放,豈欲其因吾去就之意,而有以默識夫本之所在也歟?
精義 伊川解曰:‘飾過則失實,故寧儉;喪主於哀,故寧戚。’又語録曰:‘禮者,理也,文也。理者,實也,本也。文者,華也,末也。理是一物,文是一物。文過則奢,實過則儉。奢自文所生,儉自實所出。故林放問禮之本,子曰:“禮,與其奢也,寧儉。”言儉近本也。’此與形影類矣,推此理,則甚有事也。又曰:‘奢自文生,文之過則為奢,不足則為儉。文者稱實而為飾,文對實已為兩物。奢又文之過,則去本遠矣。儉乃文不足,此所以為禮之本。’又曰:‘華多者少實,故“禮,與其奢也,寧儉”。’○范氏曰:夫祭,‘與其敬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敬有餘也’;喪,‘與其哀不足而禮有餘也,不若禮不足而哀有餘也’。禮失之奢,喪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隨其末,故曰:‘禮奢而備,不若儉而不足[6]之愈也;喪易而文,不若儉而不足之愈也。’儉者,物之質;戚者,心之誠,故為禮之本。知本則能隆禮,故大其問。○謝氏曰:當時,之道未墜於地,人之目見耳聞、朝夕從事於禮者,猶不異於先王之文也,所以異者,特文至而實不至耳。文至而實不至,斯有勉强不誠之弊。林放獨能於頽波之中,習矣而察也,問禮之本,豈不曰先王之意至於如是而已乎?蓋不如此。聖人之於禮,不求之人而求之天,不稽之度數而稽之性情。又不如之徒,徒識其末節,遂以為忠信之薄,厭棄而絶滅之,故嘉其問而語其故。‘禮,與其奢也,寧儉;喪,與其易也,寧戚。’論至理,則過猶不及;論品節,則質為近道。儉與戚去性為未遠,奢與易流於情矣,此洪荒之世所以猶愈於文滅質之時也。晏子於禮,嘗過儉矣,與難於為上之大夫所得孰多?曾子之執喪,嘗過戚矣,與朝祥而暮歌所得孰多?知此,則三千三百之儀,其致一也。○楊氏曰:禮始諸飲食,故汙樽而抔飲,為簠簋籩豆罍爵之飾,所以文之也,則其本儉而已;喪不可徑情而直行,為之衰麻哭踴之數,所以節之也,則其本戚而已。衰,世方以文滅質,而林放能問禮之本,故夫子大〔之〕而告之以此。○尹氏曰:文勝則奢,質勝則儉。當是時也,禮有文勝之弊,林放問其本,孔子所以大之,故曰‘與其奢也,寧儉’。儉非中,然近於本也。喪以哀為實,故‘與其易也,寧戚’,亦近本之意。
【五章】*
或問 五章之説。曰:此義明白,但為不同。然臣之不可無君,猶人之不可無首也。植遺腹,朝委裘,蓋出於一時之不得已。然自有中國以來,其能如是而不亂者,蓋亦希矣。聖人豈以是為可常哉?周氏説似少異,而於文義有不通者,蓋特其辭之未瑩耳。
精義 伊川解曰:‘夷狄且有君長,不如諸夏之僭亂,無上下之分也。’又語録曰:‘歎夷狄且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又曰:‘此孔子言當世大亂,無君之甚,若曰:“夷狄猶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范氏曰:天地定位而有君臣。所貴乎君臣者,有上下而禮義有所措也。夷狄雖有君而無禮無義,故不如諸夏之亡。夫非禮無以為國,有國而無禮,則亡為愈。若諸夏而無禮,則又夷狄之不如也。○吕氏曰:所貴於諸夏者,禮義存焉耳。植遺腹,朝委裘,而天下不亂者,蓋有禮義以維之,此夷狄所以不可□[7]也。○謝氏曰:天下豈有無君之國哉?夷狄與中國一也。至於論禮樂法度,□政之所加,□賦之所□[8],此特其俗耳。中國之時,陪臣執國命,政在大夫,禮樂法度誰其尸之?安在其為君臣之義也?若夷狄之有君,令之必聽,驅之必從,其有如是乎?以是度之,不如夷狄之有君也。○楊氏曰:陪臣用天子禮樂,無君甚矣,故言夷狄不如,傷之也。○尹氏曰:孔子傷時之亂,曰:‘夷狄猶有君,不如諸夏之亡也。’亡非實亡,有而不能盡其道爾。
【六章】*
或問 六章之説。曰:諸説大概多同。惟謝氏‘祭則受福’之云,恐夫子當時之意未若是之巧曲而幽深也。楊氏所謂‘小貞吉’者,恐亦未有此意。張敬夫以為當冉有為宰之時,始有是事,故夫子欲其救之以為之兆。其説幾是。楊氏又謂‘昭公失此,卒至敗亡’,其説尤誤。冉求為宰,自哀公時也。
精義 范氏曰:冉有季氏,夫子豈不知其不可告也?然而聖人不絶於人,盡己之心,安知冉有之不能救、季氏之不可諫也?既弗能正,則美林放以明泰山之不可誣,是亦教誨之道也。○謝氏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大夫祭五祀,士、庶人祭祖考,此其禮之文,非故為等殺以别尊卑,蓋有至理存焉。諸侯不得祭天地,大夫不得祭山川,亦猶士、庶人不敢以他人之祖禰而祭於己之宗廟也。而況祭則受福,非神福也,乃自福也。季氏之旅於泰山,不過求福而已。曾不知祭所當祭,福猶不自外至,況以陪臣旅於泰山乎?泰山雖欲福之,亦安得而福之?此祭祀之本意也。故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楊氏曰:諸侯祭名山之在境内者,則泰山所祭也。季氏忍僭天子之禮樂矣,況其國君乎?旅泰山亦無足道者,而孔子欲救之,蓋當是時,政之在季氏久矣,非之君臣所能正也,故欲正其小者為之兆而已。易曰:‘屯其膏,小貞吉,大貞凶。’方屯難之時,膏澤不敷,權移於下,政非己出,人君之屯也;權移於下,而欲驟正之,取凶之道也,故‘大貞凶’。小貞吉,漸而正之也。孔子欲救旅泰山者,姑小貞之而已。其後昭公卒至敗亡,失此故也。然祭其非所當祭,則鬼神弗享矣。林放猶能問禮之本,況泰山乎?言此又以大林放之問也。然不以罪冉有,蓋孔子以為具臣矣,故不以是望之也。○侯氏曰:泰山季氏所當祭也,僭侈為甚,故歎曰:‘曾謂泰山不如林放乎?’林放猶能問禮之本,泰山豈受非禮之祭乎?○尹氏曰:天子祭天地,諸侯祭山川。季氏陪臣,旅於泰山,可謂僭矣。冉有仕於季氏而不能救,故孔子歎之,謂林放猶能問禮之本,泰山豈復受非禮之祭也?
【七章】*
或問 七章之説。曰:此章諸説各殊,而皆有未通者。如程子皆以射為本無可争,則既不察乎衆人之情;謝氏又以射有似乎君子者言之,則又遠於文義矣。若然,則其下文曷為不遂以‘失諸正鵠,反求諸身’者言之,而必以揖遜之禮為言耶?惟楊氏以‘射宜有争,而君子不争’者近之,然直謂‘君子以射而不争’,則又未考乎‘其争也君子’之説也。‘揖讓而升,下而飲’之説,程子以‘下飲’為‘非下堂而飲’,則合乎大射之説矣。然謂但為‘離去射位而飲之’,則又不考乎‘下而復升’之説也。張子以為禮無‘讓下’之文是也,然謂亦無‘下飲’之(本)〔文〕[9],則亦未考乎‘既下而復升’之説也。至謂‘自(疑)〔宜〕[10]下而請飲於勝’者,則亦無所據矣。氏從禮記注之讀,至‘下’字而句絶,則既不足於辭,而其説之誤,張子又已辨之矣。其争也君子,程子氏皆以為言‘君子其争乎’者,文勢牽强不安。張子以為‘其争也’,争非【眉批】 上‘非’,精義作‘為’。謙遜,亦非文意。謝氏以為其不争也,乃所以争為君子,而引老氏之言以為證,則又陷於巧譎之私,而大失聖人之意矣。若范氏之説,則其首尾文義,既無一言之中,而又以是為君子之所争,則亦失之也。〇曰:然則子之所謂‘射之有争,而争也君子’,奈何?曰:君子恭敬退讓,不與人争。至於射,則皆欲中鵠以取勝也。然大射之儀,耦進三揖而後升堂。射畢又揖而降,‘勝者〔皆〕袒決遂,執張弓;不勝者〔皆〕襲,(脱)〔説〕決拾,卻左手,右加弛弓於其上,遂以執弣’。‘揖如(始)升射,及階,勝者先升,〔升〕堂少右。不勝者進,北面坐取豐上之觶,興;〔少退〕,立(飲)卒觶,〔進〕;坐奠於豐下,興,揖。〔不勝者〕先降。[11]’其雍容謙遜乃如是,是則雖曰有争,而其争也亦不失其為君子之道矣。此則注疏舊説,而諸家失之,是以徒為紛紛而其説愈不明耳。〇曰:此其猶曰‘君子而時中’者,何也?曰:是其所謂君子者,亦曰有君子之心云爾。
精義 伊川解曰:‘射者,正己而已,非有争也。其争也君子,言君子其争乎?’又語録曰:‘仁者如射,射而不中,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豈有争者也?故曰“其争也君子”。’又曰:‘下而飲,非下堂而飲,離去射位而飲也。若下堂而飲,則辱之甚無此。’又曰:‘“君子無所争,必也射乎”,故曰“揖讓而升,下而飲,其争也君子”,言不争也。若曰:“其争也是君子乎?”’〇張子曰:‘君子無所争,彼伸則我屈知【眉批】 屈知二字,乙之則似通。也,彼屈則吾不伸而伸矣,又何争?’又曰:‘下而飲者,不勝者自下堂而受飲也。其争也,争為謙讓而已。’○范氏曰:君子謙以自牧,於人無所争。其於射,則勇於正己,故必求中;强於正人,故欲辭讓。揖遜而升者,先人後己也;下而飲,正己以率不正也。正己以禮,正人以義,此君子所争也。○吕氏曰:古之射禮,勝飲不勝。勝者之争,争於辭爵;不勝者之争,争於自下,故揖讓而升,相為讓而已;下而飲,非謂下堂,止謂自貶下而自飲。執弛弓,説決拾,皆自貶下之義。○謝氏曰:惟君子為能通天下之志,惟無所争然後可以見君子,惟射可以似君子。己有善,思與人同;人有善,若出諸己,每相忘於至足之地,何所事於争乎?方射之時,揖遜而升,揖遜而下,揖遜而飲,果何事於争乎?惟不争,故天下莫能與之争。至此,則所謂君子,其必我得之矣,故曰‘其争也君子’。○楊氏曰:君子無所争,必於射而後見。蓋射者,人所争故也。‘揖讓而升,下而飲,其争也君子乎’,蓋言其不争也。於射而不争,則無所争可知矣。○尹氏曰:射者正己而已,非争也。觀其揖遜而升,下而飲,君子其有争乎?
【八章】*
或問 子夏所引之詩,蓋衛風碩人之篇。或以云‘素以為絢兮’一句云者,夫子删而去之也?曰:删詩者,去其不合於義理者耳。今此句之義,夫子方有取焉而反見删者,何哉?且碩人之詩四章,而章皆七句,不應此章獨多一句而見删,又不應因删此句而並及他章,例損一句以取齊也。蓋不可知其為何詩矣。〇曰:諸家之説如何?曰:舊説以素喻禮者,失之遠矣。程子始正其先後之序,則得之。然其曰‘質待禮、素待畫’者,不若説之為協於文也。因之,蓋亦誤矣。張子之説迂滯難通,又以二‘素’字字同用異,而義不相害,亦無此理。且白之‘受采’見於禮書,最為明證,曷為舍此而必為異説以强通之耶?范氏以‘倩盼’為‘外有其容,内有其質’,而以‘素’為德之譬,‘絢’為容之譬。謝氏以為有素然後有倩盼之容,周氏以為有德而文之以婦容,亦皆非是。詩人之意,但謂既有倩盼之質,而又加以粉黛之飾;夫子之意,則以為必有是質,然後可加以飾耳。‘起予’之説,程子尹氏語簡而意未明,然恐其亦若之説,以子夏為能發明夫子所言之意也,然則皆有所未安者。惟説近之,然其所以為説,亦有過高之弊。夫子本意,但謂子夏之言足以有感發我之心耳。
精義 伊川解曰:‘美質待禮以成德,猶素待繪以成絢。子夏能喻,故曰起予。’又語録曰:‘素喻質,繪喻禮。凡繪,先施素地而後加采,如有美質而更文之以禮。’○范氏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外有其容,内有其質也。素為之質譬,則德也;絢為之采譬,則容也。‘繪事後素’者,采為素之後也。記曰‘忠信之人,可以學禮’,故質為之先,禮為之後。凡學禮者,必先誠信而後可也。夫子之美卜商,以其‘知所先後,可與入德矣’。君子有本有文,有實有華,則可謂備矣。○謝氏曰:倩、盼,容也;素,質也;絢,飾也。容可以為飾,必曰‘素以為絢兮’,則碩人之容,其必有本矣,故繪畫之事如之。君子之於禮,亦何以異此?有不忠不信之人,而欲以趨為禮,亦誤矣。‘起予者也!始可與言詩已矣’。聖人於目見耳聞,無非妙道,而況論學之際,必有感於理而深發於性情者。若以子夏‘禮後’之問,謂聖人之知所未及足以起予,則非也。子夏之為詩,與子貢之‘告往知來’之意則一,然也因論學而知詩,也因論詩而知學,故皆可與言詩矣。○楊氏曰:‘甘受和,白受采,忠信之人,可以學禮。苟無其質,禮不虚行’,此‘繪事後素’之説也。夫善教者,使人繼其志。孔子曰‘繪事後素’,而子夏曰‘禮後乎’,可謂能繼其志也。非得之於意,言之表者能之乎?皆可與言詩者以此。若夫玩心於章句之末,則其為詩也亦固而已矣。然‘繪事後素’,自子夏發之,故有‘起予’之言,亦教學相長之義也。○尹氏曰:美質待禮以成德,猶素待繪以成絢。子夏能喻,故曰起予。
【九章】*
或問 九章之説。曰:程子以‘徵’為‘成’,蓋從古注,其意則曰無以證成吾言云爾。吾能徵之,意其亦若集注之云乎?其以‘法度’釋獻字之義,蓋以‘獻’通為‘憲’也,其或有所考歟?今不能知,則姑存舊説焉,可也。張子蓋本中庸而言,但聖人作為,自然審重,非獨為此而後不言也。范氏專以‘無人’為言,則似並以文獻皆為指賢人者,恐亦未安。且謂‘夫子以二代之禮無人而不可行,然後從’,亦非是。設使二代之後足證夫子之言,則夫子豈遂舍禮而擅用二代之制乎?且中庸固曰‘今用之,吾從’,蓋以有德無位而不敢作禮樂焉爾,豈以二代之無證而後從也哉?吕氏則得之多矣。但夫子自謂‘吾能言之’,則於制度文為之實迹必有可以一二數者,非但能言其制作之意而已也。楊氏之説大抵支離,就其説中推之,固亦有可觀者,但出而觀於聖賢立言之本意,則往往無所當耳。〇曰:孔子所言之禮,今有存者幾乎?曰,胡氏有言:‘先儒言孔子嘗定禮樂,今以此章之旨觀之,則三代之禮,孔子欲為一書而不果成也。至於樂,則與詩相須,故樂正而雅頌各得其所,然亦無全書矣。’疑其説之或然也。
精義 伊川解曰:‘之禮未盡亡也,而之文籍法度不足稽[12]矣,故夫子不能成之。’〇張子曰:無證而言,取不信、啓詐妄之道也。不足證吾言,則不言;足徵,則從之。故‘無徵不信’,‘君子不言’。○范氏曰:‘之禮,孔子嘗學之矣。,聖人之後,而文獻不足以成焉。易曰“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苟無其人,雖聖人無與成之。夫以之典法,孔子豈不欲用之哉?求之不可得矣,此所以從也。然則有其人乎?’曰:‘之禮也近,舉而措之天下無難矣,非若之遠故也。’○吕氏曰:徵,考據也。二代之禮,以孔子之學,亦止能言其制作之意爾。若求實迹以考據,必在二國有史書可考、有賢者可訪,然後得之。由二者之不足,故無所考據。○楊氏曰:三代之禮相因,不能相無也,故之文監乎二代而已。古之王者必立二王之後,非徒興滅繼絶而已,蓋使之承統先王,修其禮物,庶乎後世有考焉,則文獻足徵矣。衰,之君不能踐修厥猷,則文獻皆不足也。孔子雖能言之,而不能徵之矣。‘無徵不信,不信民(不)〔弗〕從’,則禮其可興乎?○尹氏曰:之禮未盡亡也,而之文籍法度不足考證,故夫子不能正也。
【十章】*
或問 先儒禘禮之説多矣,獨取趙氏,何也?曰:先儒以禘為合祭於太廟,上極其祖之所自出,而下及毁廟、未毁廟之主;祫則合祭於太廟,而不及祖之所自出也。惟趙伯循引曾子問、春秋傳以明祫之為合,如諸儒之説;禘則直祭其祖之所自出,而以其祖配之,但設兩位而不及羣廟之主,為其尊遠不敢褻也。此説最為得之,而其具於春秋纂例者詳矣。○其曰鬱鬯者,何也?曰:禮家以為釀秬為酒,煮鬱金香草和之,其氣芬芳而條暢也。〇曰:孔子不欲觀之意,諸説不同,如何?曰:程子以僭禮言之,當矣。然不察乎‘失禮之中又失禮焉’之説,則是自其未灌之時已不足觀,不必言‘既灌而往’也。又以逆祀為言,則又異乎僭禮之説。然如趙氏,則禘祭本不合羣廟之主;必如舊説,則未有以見灌鬯設主之孰先孰後,亦恐其説之不通也。從僭禮説,從逆祀説,其得失於此可見矣。如楊氏,則方灌之時已不足觀,不必更言而往矣;如吕氏,則是既灌之後,薦獻禮節,又皆無實之繁文也,聖人之意其亦必不然矣。
精義 吕氏曰:荀卿言喪之‘未小斂也’、‘大昏之未發齊也’、祭祀之‘未納尸也’,正與此意合。禮,既灌然後迎牲迎尸,則未灌之前,其誠意交於神明者至矣;既灌而後,特人事耳,故有不必觀也。○謝氏曰:自‘禮,吾能言之’至‘吾不欲觀之’,此孔子三代之禮。蓋之禮在之禮在之禮在。聖人嘗曰:‘我欲觀道,是故之,而不足徵也,吾得時焉;我欲觀道,是故之,而不足徵也,吾得坤乾焉。’又曰:‘我觀道,傷之,吾舍何適矣?’聖人考諸三王而不謬,於其禮何所疑?然而無徵則不信,不信則民弗從也。考之已如彼,考之當今又如此。前世之禮,則文獻不足;之禮,則既灌而往,吾不欲觀之也。‘之郊禘,非禮也,周公其衰矣’,其意與此同。蓋祭之禮,或先求諸陽,或先求諸陰。若人尚聲,臭味未成,樂三闋,然後出迎牲,此求諸陽也;人尚臭,故灌以圭璋,用玉器,然後迎牲,此求諸陰也。然則灌者,其祭之始乎?既灌而往不欲觀,則一祭之間,舉可知矣。之郊禘如此,則之禮又可見矣。○楊氏曰:‘祭以精意為主。灌用鬱鬯,貴氣臭而已。故祭有三重,而獻之屬莫重於灌,以精意尤在於是故也。灌而有不至,則其餘不足觀也已。’又曰:‘禮莫重於祭,祭莫重於灌。蓋求鬼神於幽陰之時未致其文,於此而能致誠以格鬼神,則自灌而往,其威儀度數足觀矣。若不既其實,而徒以繁文從事,何足觀乎?故孔子嘗曰“禘自既灌而往者,吾不欲觀之矣”,蓋歎時也。易曰“東鄰殺牛,不如西鄰之礿祭”,又曰“二簋可(以)用享”,其不貴物而貴誠如此。’
【十一章】*
或問 十一章之説。曰:諸説皆善,而各得其一偏。蓋吕氏得其報本追遠之意,游氏得其仁孝誠敬之心,程子得其不王不禘之法,此皆其説之善者也。然游氏又兼郊社、禘嘗言之,其意雖廣,而於此章之旨則不若程子吕氏之專也。程子又有‘逆祀’之説,然纔一言之,而僭禮之意尤備,則疑當以多者為正也。謝氏專以交神明之道言之,似非此章答問之本意。蓋或人之問未應及此,而指掌云者,又何以見其為交神明之道哉?其曰‘知鬼神之情狀,則能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者,其失益遠矣。游氏所譏禮大義衆者,正楊氏所引祭統之説。游氏則既偏矣,而楊氏又以為其義有至賾者,而非度數之謂,則亦失所引記文之本意也。周氏以為中庸之言與此不同而各有所當,亦或未然。蓋其專以‘逆祀’為説,故覺此章義狹,而不若中庸之廣耳。然中庸實兼四祀而言,郊所以事天,社所以事地,禘所以追遠,嘗所以親親,故其義誠有廣於此章者。而此章發明追遠之意,則與中庸之意亦未始不同也。張敬夫將明程子之説,而又自為一義,亦有可觀,今附於此。張敬夫曰:禮者,天所秩也。禘之為禮,惟天子得用之,而諸侯不得用,蓋天理之所當(説)〔然〕[13]也。天下萬事莫不皆然,所當得為者,天之所為也。知此(然)〔説〕[14]者,則於治天下也不難,亦曰循其理而已矣。
精義 伊川解曰:‘灌者,祭之始也。自灌以往皆不欲觀,蓋非一事之失也。先儒皆謂以逆祀而云,是固失禮之大者,其節文皆失也。天下之事,苟能使之中禮,則致治如示諸掌也。其曰不知者,不欲顯言之也。非止禘也,因禘失禮之甚而言爾。’又語録曰:‘禘自既灌而往不足觀,從首至末皆非也。知孔子不欲觀之説,則於天下知其萬事各正其名,則其治如示諸掌。’又曰:‘灌以降神,禘之始也。“既灌而往”者,自始至終皆無足觀,言祭之非禮也。不知者,蓋為諱。如自此事而正之,其於天下如指掌之易。’又曰,‘“孔子曰:‘其如示諸掌【眉批】 ‘諸掌’之‘掌’,當作‘斯’。乎?’指其掌。”中庸便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蓋有疑孔子之語,中庸又指郊禘之義以發之。’又曰:‘禘者,僭天子之大祭也。灌者,祭之始也。以其僭上之祭,故聖人自始灌以往不欲觀之矣。“或問禘之説。子曰不知也”者,不欲斥言也。“知其説者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此聖人言知此理者,其於治天下如指其掌,甚易明也。蓋名分正,則天下定矣。’○范氏曰:逆祭宗廟,亂禮之大者也,故不欲觀之。不以告人,而曰不知者,諱國惡也。苟知其説而正之,則由此以正天下之事,如指掌而已。孔子,先簿正祭器。祭器且正之,而況於昭穆乎?正昭穆以正父子君臣,則人倫明,而王道從此始矣。聖人先正其本,後治其末也。○吕氏曰:禘者,禘其祖之所自出。其所以尊祖之意,莫重乎此。人本乎祖,天下之本皆從此出,雖聖人亦未易言之,故曰‘不知也’。不知者,不可盡知也。○謝氏曰:此皆因論禘而立文,禘嘗之義大矣。其昭穆之序、籩豆簠簋之列,非惟孔子知之,或人亦知之也。其問於夫子者,蓋求所謂交鬼神之道。交鬼神之道,豈止禘而已?郊社之義,從可知也。鬼神之情狀,聖人以為知,不可也;以為不知,亦不可也。謂之不知,其猶孟子養浩然之氣,而曰‘難言’也。‘“知其説者之於天下,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此告之以交鬼神之道也。知其説,則知鬼神之情狀矣;知鬼神之情狀,則能以神道設教而天下服矣,故曰:‘“之於天下也,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游氏曰:祭祀之義,非精義不足以究其説,非體道不足以致其義。蓋惟聖人為能饗帝,為其盡人道而與帝同德;惟孝子為能饗親,為其盡子道而與親同心也。仁孝[15]之至,通乎神明,而神祇祖考安樂之,則於郊社之禮、禘嘗之義,始可以言明矣。夫如是,則於為天下國家也何有?宜乎衆人所不得聞也。故或問禘之説,孔子答之曰‘不知也’。其曰‘“知其説者之於天下,其如示諸斯乎!”指其掌’,則又以明其不可不知也。是禮也,中庸兼郊社禘嘗言之,其説亦當如此。古人之所謂‘通乎一,萬事畢’也,論語特因或人之問而發之,故止及禘之説耳。成王自謂‘予沖子夙夜毖祀’,蓋‘雝雝在宫,肅肅在廟’者,文王純德之容,而曾孫篤之,所以致太平也。若言禘大禮,其義衆,恐非其質也,恐與中庸意異。○楊氏曰:‘禘嘗之義大矣,治國之本也,不可不知也。明其義者,君也;能其事者,臣也。不明其義,君道不全;不能其事,為臣不全。’非或人可得而問也,故告之以‘不知’而已。其為義大,豈度數云乎哉?蓋有至賾存焉。知其説者,其於天下乎何有?○尹氏曰:用天子禮樂,蓋成王之賜、伯禽之受,皆非也,則之郊禘非禮也可知。是以自始及末,皆不欲觀之。知其説,則治天下其如示諸掌也。
【十二章】*
或問 十二章之説。曰:諸説皆善,而程子至矣。但范氏有‘神非其鬼’之説,則失彼章之意。彼所謂其鬼者,通謂己之所得祀者耳,非專以先祖為言也。謝氏章首二句不可曉,疑有誤脱,其引伯高之事則甚善。
精義 伊川曰:‘祭如在,祖宗也;祭神如神在,祭在外神也。祭先主於孝,祭神主於恭敬。’又問:‘祭起於聖人制作以教人否?’曰:‘非也。祭祀本天性,如豺、獺、鷹皆有祭,皆是天性,豈人而不如物乎?聖人因其性,裁成禮法以教人耳。○范氏曰:祭如在者,祭先也。神非其鬼,嫌於不同,故曰如在,皆不可欺也。君子七日戒、三日齋,必見其所祭者,誠之至也。是故郊則天神降,廟則人鬼享,皆由己以致之也。有其誠則有其神,無其誠則無其神,可不慎乎?‘吾不與祭,如不祭’者,誠為實,禮為虚也。○謝氏曰:祭如在,謂無一本‘無’作‘為’。尸者言;祭神如神在,謂見其所祭者而言。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昔伯高之喪,孔子之使者未至,冉有攝束帛乘馬而將之。聖人於賻贈之禮,猶曰‘徒使我不誠於伯高’,而況於祭乎?故曰‘吾不與祭,如不祭’。○楊氏曰:祭如在,事死如事生也。祭法曰‘山林、川谷、丘陵,能出雲,為風雨,見怪物,皆曰神’,‘天子祭百神,諸侯在其地則祭之’。所謂祭神也,夫齋必見其所祭者,故皆曰‘如在’;非盡其誠敬不能也,故孔子曰‘吾不與祭,如不祭’,以是故也。○尹氏曰:事死如事生,事神亦然。‘吾不與祭,如不祭’,誠有所不至也。
【十三章】*
或問 十三章之説。曰:程子以奥喻貴臣者,非是,其釋夫子之答辭,則諸家所不及也。周氏因其貴臣之説,誤矣。范氏以奥為祭之尊,户竈為祭之小,而以夫子特為不媚竈而已者,亦非是。吕氏之説得之為多,惜乎其未及考於奥竈之禮。謝氏‘於人無所媚’之語不可曉,其曰‘我寧媚於奥,直求福於天’者,亦非。楊氏直以媚竈為逆理,則是;以媚奥為順理,而復陷於范氏之失矣。聖人事君盡禮者,天理之公也。一有媚之之心,則流於人欲之私矣,豈聖人之所為哉?以為順理,誤矣。又以天為理之所自出,語亦未瑩,不若胡氏張氏之為。得也。胡氏曰:天即理也。理無不在,在人則人心之昭昭者是也。○張敬夫曰:胸中所存,一有不直,則為獲罪於天矣。夫欲求媚,是不直之甚者也。斯言即禱祠而論之,而所以答其意者,亦無不盡也。曰:然則子之所論祀竈之禮,何所據而言也?曰:月令,夏三月其祀竈,而鄭氏之注云爾也。凡祭五祀:户、竈、門、行、中霤,皆先設席於奥,而設主奠俎於其所祭之處,乃設饌迎尸於奥,而疏以為逸禮‘中霤’之文,蓋初猶有其書,而今亡之也,亦可惜哉!
精義 伊川解曰:‘奥喻貴臣,竈喻用事者。夫子知其意,故抑之云:“若獲罪於天,求媚何益也?”’又語録曰:‘獲罪於天,無所禱,何為媚奥?何為媚竈?’又曰:‘奥,尊者所居,喻富貴;竈,一家所切,喻當權。’○范氏曰:奥者,室神之主,祭之尊者也。庶士、庶人或立户,或立竈,祭之小者也。媚於竈者,小以至大也。夫人一不正其心,則獲罪於天,雖禱於神,無益也,何媚竈可以致其福乎?○吕氏曰:室西南隅謂之奥,尊者所居也。竈主飲食,家之所有事也。故以奥況人君,竈況執事。當孔子之時,天下之國皆執政用事,王孫賈所以勸孔子者,猶彌子云‘夫子主我,卿可得’之意也。孔子以為有命自天,若無義無命,是所謂獲罪於天也。○謝氏曰:知獲罪於天為無所禱,則知獲罪於人無所媚矣。王孫賈之意,不過使孔子媚己耳。在聖人之意,則曰:‘我寧媚於奥,直求福於天也。’其言則遜而不逼,止曰:‘不然。獲罪於天,無所禱也。’使王孫賈知此意,則不為無補;使王孫賈不知此意,則非以取禍。○楊氏曰:媚竈,非理也。逆天而動,則得罪於天矣。天者,理之所自出也。得罪於天,尚安所禱乎?王孫賈孔子之媚己也,而以斯言問之,故子告之如此,使知君子之所為有義有命也。○尹氏曰:王孫賈欲夫子媚於己,夫子知其意,故抑之曰:‘若獲罪於天,求媚何益?’
【十四章】*
或問 十四章之説。曰:諸説惟尹氏得之。范氏以為‘時措之宜’當從禮,周氏以為禮大備,後世無以加者。以夫子所以告顔淵者推之,則固將有不盡從者,而亦不得為無以加矣。謝氏侯氏以為不敢不從,則是以聖人心【眉批】 心,本或作‘之’。所不取而强從之也。且‘監於二代,郁郁乎文哉’之語,又將何所措乎?楊氏以為從其‘監於二代’之意而非從其文,則‘郁郁’之歎亦將無所施也。且立先代之後以統承先王,蓋未有知其所由始者,而之際已見於書傳矣,豈獨為然乎?大抵聖人不得其位,固當從時王之禮,而禮之盛,又非有所繆戾而不可從也。設使夫子得位而有作焉,竊意其從二代之禮固不能多於從也。
精義 范氏曰:官百,官倍,三百焉。事之多小不同,如是而足矣,而之禮則其文大備,時使之然也。聖人不能先時,亦不能違時,故記曰‘禮時為大’。夫子從禮者,以時措之宜也。○謝氏曰:禮之文出於與時宜之。‘燔黍捭豚’與‘以燔、以炙’,‘陳其犠牲、備其鼎俎’;‘汙尊〔而〕抔飲’與‘玄酒在室,醴醆在户,粢醍在堂,澄酒在下’;‘蕢桴〔而〕土鼓’與‘列其琴瑟管磬鐘鼓’,文質雖不同,然有自來矣,故監於二代,其文為備也。聖人有其德,無其位,特學之而已,於時王之禮不敢不從也,故中庸曰:‘吾説禮,不足徵也;吾學禮,有宋存焉;吾學禮,今用之,吾從。王天下有三重焉,其寡過矣乎!’使孔子有其位而制作禮樂,蓋將考三代之禮而損益焉。如乘之輅,豈必從也?如以作俑者為不仁,為芻靈者為善,豈必從也?蓋非天子不制度、不議禮、不考文也。○楊氏曰:監於二代而損益之,其文備矣,故曰‘郁郁乎文哉’。吾從者,從其監二代也。夫之後,使之統承先王,修其禮物,因時制宜,有可考者,然後雖聖人復起,無以易此也。○侯氏曰:之禮樂,比二代為備。郁郁乎文哉,言其盛也;吾從,不敢反古之道也。其損益固嘗告顔淵矣。○尹氏曰:三代禮文,至大備。美其文而從之。
【十五章】*
或問 十五章之説。曰:程子至矣。尹氏發明,意尤詳備。吕氏周氏之説,恐亦或有此意,然非其本也。范氏以‘立宗廟’為教民孝,則不本於有國者思念其親之誠心;以‘每事問’為敬鬼神,則又非聖人敬慎其事之本意。如謝氏之説,則是聖人本欲以是肆其詆訐於當時,既而又託於敬慎之説以文之也,其必不然矣。楊氏以籩豆之事夫子真所不知,恐亦未安。夫籩豆之事,特非有位者所當察於其間耳,豈謂可以初不識其名物,必待入廟而後問耶?侯氏蓋兼用【眉批】 用,本或作‘引’。程子吕氏之意,然亦雜矣。〇曰:子何以知其為始仕時也?曰:以或人所稱人之子者觀之,則其為少賤之時無疑矣。〇曰:繼此而復入,則將復問乎?曰:問而復問,則不誠矣。惟其所未見而未及問者,則固將必問焉。而其前所已問而今當行者,則亦必復問而後從事也。
精義 伊川曰:雖知亦問,欽慎之至也。○范氏曰:國以宗廟為本,所以教民孝也。鬼神,視之而不見,聽之而不聞,聖人尤盡其敬焉,故入太廟,每事問,慎重之至,則是禮也。○吕氏曰:禮雖有經,不能無變。所以問者,慮有所變,不可不知。問而知之,然後可以議禮之得失。禮所當問,非獨慎也。○謝氏曰:孔子三代之禮,議時王之得失,於蜡則喟然而歎,禘則不欲觀,其於禮亦自任矣,豈其入太廟而疑之也?蓋雖從大夫之後,於禮之闕失有不得而正,欲有謀焉,其將誰可?於入太廟,姑與祝史語之也。每事問,祝史有知其失者,其能無動乎?使其無所知,其能無疑乎?由此將以問而辯之,或以告而改之,冀有補也。或人豈知我者?子寧與之辯哉?曰‘是禮也’,其意猶曰慎之至也。○楊氏曰:每事問,敬其事也,夫是之謂禮。蓋籩豆之事,則有司存,君子有不與知焉者。不知為不知,是乃所以為知也。○侯氏曰:‘子入太廟,每事問’,慎也。禮之得失,聖人亦欲知之,故每事問。○尹氏曰:禮者,敬而已矣。雖知亦問,慎之至也,其為敬莫大於是。謂之不知禮者,豈足以知孔子哉?
【十六章】*
或問 十六章之説。曰:程子三説,於文義皆有未暢者,氏因之,恐其考之未詳也。張子之説則善矣,然以為此乃‘為力不同科’之一事,則於文未有所見。謝氏以為‘或主皮或不主皮,以其力之不同’者,亦非是。儀禮之言射,固有此二類,然此專以其不主皮者而言耳。楊氏於此獨為得之,但專以容節[16]為言,而不主於中,則於義亦若有所遺也。
精義 明道曰:射求正諸己,主於容體,不專以中為善也,與為力而射者不同科,此古之道也。○伊川解曰:‘射有五善,不必專以主皮為功也。功力非一端,苟有可取,不必同科也,古者取善之周也。’又語録曰:‘為力,猶言“為功”。射有五善,為功不一,故曰“不同科”。所謂五善者,觀德行、别邪正、辨威儀云云。’〇張子曰:君子之射,以中為勝,不必以貫革為勝。侯以布,鵠以革,其不貫革而墜於地者,中鵠為可知矣,此‘為力不同科’之一也。○范氏曰:射求正諸己,故以觀德,不必以主皮為善,與為力而射者不同科也。若專取於中而無其德行,則是尚力而已,君子不貴也。詩云:‘不失其馳,舍矢如破。’若王良之御,‘為之範’者,不主皮之謂也;‘為之詭遇’者,為力之類也。○謝氏曰:容體比於禮,其節比於樂,中多者,得與於祭;容體不比於禮,其節不比於樂,中少者,不得與於祭。射而貫革,主皮也;射而不貫革,不主皮也。雖不主皮,然無害於中,則比於禮樂亦可見矣。主皮、不主皮,以其力之不同也。○楊氏曰:容節可以習而能,力不可以强而至,故‘射不主皮,為力不同科,古之道也’。言古之道,以正今之失。○尹氏曰:射有五善,不必專以主皮為功也。功力非一端,苟有可取,不必同科也,古者取善之周也。
【十七章】*
或問 十七章之説。曰:此章之説皆無異義,但范氏‘小體、大體’之説無所當,而周氏‘疾之’之説非子貢之本意耳。若‘愛羊’之説,則范氏所謂省費者得之。或以為猶齊宣王之不忍於釁鍾之牛,亦不然也。謝氏曰:‘三代以後,文不足,不可以興斯道。’語亦未盡。
精義 范氏曰:事若無益而不可損、若無有而不可亡,存其名而實不去、睹其物而禮不廢者,告朔之餼羊是也。子貢知愛羊而不知愛禮,是養其小體而亡其大體也。故夫子誨之,使知禮之為重而費不可以苟省也。○謝氏曰:當是時,告朔之禮已亡,是以子貢欲去餼羊。禮之存亡,何與於一羊?聖人以為羊存則政舉,將有所考,譬猶以薪傳火也。是以之政雖衰,之禮未亡,故得而用之;之政雖衰,之禮未亡,故得而用之。夫子又安知不有王者作,將舉而措之天下乎?是以愛之。然而惜乎其終廢也。三代之後,雖有志之士以興斯道為己任者,終不可得,以其文不足故也。○楊氏曰:告朔,諸侯所以稟命於君親,禮之大者。不視朔,自文公始,故子貢欲去其餼羊也。夫餼羊存,則告朔之名未泯也,雖無稟命之實,不猶愈於其已乎?餼羊去,則禮隨而亡矣,孔子所以愛其禮也。○侯氏曰:羊存則禮存,羊亡則禮亡。禮之存亡固不在羊,亦其物也,故曰‘爾愛其羊,我愛其禮’。羊存,則後之習禮者舉之易故也。○尹氏曰:禮廢矣,羊存,猶得以識之。
【十八章】*
或問 十八章之説。曰:諸説皆善。但范氏推説非本意。謝氏鄙薄之君,而以為聖人為此,特以畏天命、畏大人而然,則亦不類聖人之心耳。又謂孟子參校彼我,未能合一,亦恐未然。孟子之所以不如孔子者,正為於理義有未合一耳。彼之與我,果若何以可合一乎?尹氏程子説而加歎字,亦失其旨。程子推時人所以不知夫子之故,以為由其如此而已,非以夫子之言為歎此事而發也。集注所引檗山【眉批】 檗,集注、小注作‘三’,當考。黄資政説,最為得之,然亦本出程子之意。此外,則胡氏之説亦善。胡氏曰:聖人事君盡禮,非自賢以駭俗、内交以媚君也,亦曰‘畏天命、畏大人’而已矣。以子思孟子之言觀之,則聖賢之分可見矣。然仰遵夫子,則作中和之德;師法二子,則强不弱之志。二者審己所聞,擇而從之可也。
精義 伊川〔解〕曰:‘當時事上之禮簡也。’又語録曰:‘事君盡禮,在他人言之,必曰小人以為諂;聖人道洪,故止曰人以為諂。’或問:‘孔子盡禮,人以為諂。禮與諂異矣,諂何疑於盡禮?’曰:‘當時事君者,於禮不為盡也,故以譏聖人。非孔子而言,必曰小人以為諂也,孔子曰“人以為諂”而已。聖人之【眉批】 ‘之’恐衍。道大德宏,故其言如此。’○范氏曰:事君不盡禮者,君有過必不犯,是以常為諂也;事君盡禮者,君有過必犯,是以不為諂也。○謝氏曰:觀鄉黨之所記,與‘拜下’之語,可以見夫子之盡禮於君也。之君,以德則事我者也,亦何可當斯禮?然聖人所以必盡禮者,以其畏天命、畏大人故也。自其不知天命、不畏大人者觀之,宜以為諂矣。聖人且以我為有義,不可也;且以人為無義,不可也。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云者,其言非怨非怒,直以待知者知此道也,不期於自明也。孟子,人嘗以為不敬王矣,其言曰:“我非之道不敢以陳於王前,故人莫如我敬王也。”道則直矣,與夫子所謂“事君盡禮,人以為諂”,其立言則異,聖賢之分固如此。’又曰:‘孔子曰“事君盡禮,人以為諂”,當時諸國君相,怎生當得聖人恁地禮數?是他只管行禮,又不與你計較長短。與上大夫言,便誾誾如也;與下大夫言,便侃侃如也;冕者、瞽者,見之便作,過之便趨。蓋其德全盛,自然到此,不待勉强做出來,氣象與孟子渾别。孟子“説大人則藐之,勿視其巍巍然”,猶自參較彼我,未有合一底氣象。’○楊氏曰:如拜下之類,則拜上者寧不以為諂乎?○尹氏曰:歎當時事上之禮簡也。
【十九章】*
或問 十九章之説。曰:説大概贊聖言之混成耳,然謂‘未嘗以私意鑿’,則凡君子之言皆然,蓋不待聖人而後然也。今曰非賢者所及,則過矣。其他則氏之説,以君臣各盡其道而言之,正也。氏則為君而言之爾。若為臣而言,則曰:‘君之使臣雖不以禮,而臣之事君亦豈可以不忠也哉?’兩説之中,吕氏尹氏各得其要,可以互相發明者也。至如謝氏所以為説,則是别有貴治賤、賤事貴之道,而無待於禮義,必為君臣而後始以禮義相與也,而可乎?侯氏仁敬之説,既無所當,至謂‘知禮知忠,則誠敬之道立而仁矣’,則語意尤不倫,而又幾於衍説也。‘定公’以下數語則善。皆以飲食宴賜為使臣之禮,似亦未盡。夫君所以使臣者,一事一物何往而非禮之所在哉?
精義 范氏曰:聖人之言出於天理,而未嘗以私意鑿也。若天地之於萬物,大者與之大,小者與之小,此賢人所以不及也。○吕氏曰:使臣不患不忠,患禮之不至;事君不患無禮,患忠之不足。○謝氏曰:不能使臣以禮,謂之以貴治賤則可,非為君之道;不能事君以忠,謂之以賤事貴則可,非為臣之義。觀後世視之如土芥、畜之如犬馬,然後知三代之君以禮使其臣也。詩不云乎‘中心好之,曷飲食之’?此以禮使臣也。觀後世視之如國人、疾之如寇讎,然後知三代之臣以忠事其君矣。詩不云乎‘中心藏之,何日忘之’?此以忠事君也。○楊氏曰:鹿鳴,既飲食之,又實幣帛筐篚以將其厚意,然後忠臣嘉賓得盡其心焉。君使臣不以禮,則臣雖欲盡忠,不可得也。○侯氏曰:君使臣以禮,盡君道也;臣事君以忠,盡臣道也。為人君止於仁,為人臣止於敬。知禮知忠,則誠敬之道立而仁矣。定公問君使臣、臣事君,孔子對曰‘以禮、以忠’,君臣之道盡矣。聖人之言無精粗遠近,顧知之者如何爾。以禮盡忠,雖不過如此。伊川先生曰‘聖人之言,其遠如天,其近如地’者,此也。○尹氏曰:君臣以義合者也,故君使臣以禮,則臣事君以忠。
【二十章】*
或問 二十章之説。曰:程子兩説,皆引詩大序之文以釋此章之義,而氏因之。以今觀之,序乃因夫子之言以為説,而不能無失其意者,不若其第三説之云者,與范氏直以詩之本文釋之之為當也。夫淫者,樂之過而失其正者也;傷者,哀之甚而害於和者也。今謂為淫其色傷於善,則亦失其義而贅於辭矣。然范氏專以聲和為言,似亦未究其本原者。謝氏雖引序文,而所以為説者,又涉乎程子之三説。尹氏又兼説而言之,不知其何以通之也。楊氏引序文而不盡其意,似已覺夫淫色傷善者之失其義也。游氏既引序文,乃不用程子之説,而祖鄭氏王氏之義,則又甚矣。吕氏所謂‘惻怛至誠’者,似亦未深考乎詩之文也。諸説多引‘發乎情,止乎禮義’者為言,以序考之,此言乃為變風而發,然已頗有可疑者,尤非所以論關雎也。張敬夫所論性情之際,亦有可觀,今附於此。(敬夫)曰:哀樂,情之為也,而其理具於性。樂而至於淫,哀而至於傷,則流於情而汩其性也;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發不逾節,則性情之正也。
精義 明道曰:樂得淑女,以配君子,不淫其色,是樂而不淫;哀窈窕,思賢才,求之不得,輾轉反側,是哀而不傷。○伊川解曰:‘樂得淑女,非淫其色也;哀思之切,無傷善之心也。切於色,乃傷善也。’又語録曰:‘大凡樂必失之淫,哀必失之傷,淫傷則入於邪矣,惟關雎則止乎禮義,故如哀窈窕,思賢才,言哀則思之甚切,以常人言之,直入於邪始得,關雎則不然,故不至於傷,則其思也,亦異乎常人之思矣。’○范氏曰:此言其聲之和也。求之詩,則琴瑟鐘鼓,樂也;寤寐輾轉,哀也。樂者,□之事;哀者,□【眉批】 ‘樂者’下當有淫字,‘哀者’下當有傷字。之事;淫者,樂之過;傷者,哀之深也。發而不中節則不和,不和則無以為關雎矣。○吕氏曰:哀謂惻怛至誠而已,如禮傳所謂‘無服之喪,内恕孔悲’也。○謝氏曰:樂得淑女,不淫其色;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關雎之義也。孔子於此,非特論關雎之義,因示天下以性情之正,而淫傷非性情之正也。樂而不淫,無惡於樂也;哀而不傷,無惡於哀也。關雎之義,‘發乎情,止乎禮義’,是以聖人有取焉。能知禮樂正反之節而善養其性情者,不過如此,與樂而淫、哀而傷,非特相近而不同也。惟深於道者,可以默而識之矣。○游氏曰:常情之哀樂皆出於私意,故其樂必淫於己,其哀必傷於人。關雎之樂在於得淑女,則異乎人之樂也,故不淫其色;其哀在於思賢才,則異乎人之哀也,故無傷善之心。先王之用心,憂樂以天下而已,故太姒所以宜為文王之配。○楊氏曰:樂得淑女而已,故不淫;哀窈窕、思賢才而已,故不傷。○尹氏曰:以詩考之,謂樂得淑女以配君子,憂在進賢,不淫其色,是樂而不淫也;哀窈窕,思賢才,而無傷善之心焉,是哀而不傷也。鐘鼓琴瑟,樂也;寤寐輾轉,哀也。然則樂不失於淫,哀不失於傷,其聲之和,‘發而皆中節’者也。
【二十一章】*
或問 使民戰栗,或者以為哀公之言,信乎?曰:使是言果出於哀公,則當以‘公曰’發之,而夫子之責宰予亦不若是之迂且晦矣。曰:蘇氏以為公與宰我謀誅三,而為隱辭以相語,則固無嫌於晦矣。曰:吾聞之,昔嘗有以是問於尹子者,尹子艴然不答,既而曰:‘説經而欲新奇,則亦何所不至矣,此言可畏也哉?’故此章之旨,但當以程子張子為正。若氏之説,則失之矣。然程子張子皆以‘社’當為‘主’,蓋不可曉。而楊氏‘遂事既往’之云,其失為尤甚也。〇曰:胡氏以社為祭地之禮,然乎?曰:未可知也。然其言則有據矣,存而考之可也。胡氏曰:‘古者祭地於社,猶祀天於郊也,故泰誓曰‘郊社不修’。而周公祀于新邑,亦先用二牛于郊,後用大牢于社也。記曰:“天子將出,類于上帝,宜于社。”’【眉批】 五‘于’字,本皆作‘於’。‘于’字恐是。又曰:‘“郊所以明天道”,“社所以神地道”。周禮“以禋祀祀昊天上帝”,“以血祭祭社稷”,而别無地示之位;兩圭有邸,“舞雲門以祀天”;兩圭有邸,“舞咸池以祀地”,而别無祭社之説,則以‘郊’對‘社’可知矣。後世既立社,又立北郊,失之矣。’
精義 伊川曰:‘成事不説,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者,大概相似,重言者,所以深責之也。如今人嗟惜一事,未嘗不再三言之也。’又曰:‘“社”本“主”字,文誤也。’○范氏曰: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指諸掌。君有問焉,則宜對以義,何取於木而又曰‘使民戰栗’?孔子深非宰我,戒以言之出不可不慎,其以此故歟?○吕氏曰:‘使民戰栗’者,哀公之言也。哀公為政,將以刑威民,故緣‘人以栗’之説而為解,以傳會其意。宰我知松、柏、栗皆所以宜木,而非所取義,不為之辨,故孔子以三言責之。蓋哀公初有此意,尚在可救,不可便同‘成事、遂事’之比。○謝氏曰:各以其土之所宜木以為主,從古以然,故宰我哀公之問,以三代所宜不同對之。哀公不知其意,而曰‘使民戰栗’,失之矣。宰我阿其意而不能辨之也。子聞之曰‘成事不説,遂事不諫,既往不咎’,言哀公此語非成事,尚可説也;非遂事,尚可諫也;非既往,何不可咎也?○楊氏曰:已成不及改,故不説。春秋傳曰‘大夫無遂事’,‘遂’言‘專’也。遂事非己所當與,故不諫。既往而咎,則責人無已矣,皆君子不為也。哀公問社,而宰予以所宜木對,哀公曰‘使民戰栗’,則失其旨矣,由是而使民,必有非其道者。然哀公之言非此三者之謂,宰予所宜救正也而莫之救,孔子是以言之以正宰予之失。○侯氏曰:社,三代各以其土之所宜木為之,故不一也。哀公問社於宰我,而宰我以松、柏、栗為對。哀公有意於刑威,故曰‘使民戰栗’。宰我不能正言其事。哀公之言未為成事、遂事與夫既往,孔子所以責其不説、不諫、不咎也。○尹氏曰:古者各以所宜木名其社,非取義於木。宰我不知而妄對,故夫子責之。
【二十二章】*
或問 三歸之為臺名,何也?曰:説苑有謂‘管仲三歸之臺’,而韓非亦曰‘桓公使管仲三歸之家’,是其證也。〇曰:舊説婦人謂嫁曰歸,‘三歸’云者,一娶三姓而備九女,如諸侯之制也。且雖臺名,安知其不以處是人而名之乎?曰:若此,則為僭上失禮,與塞門反坫同科矣。今夫子但以為不儉,則亦但為極臺觀之侈,而未至於僭也。〇曰:禮以大夫具官為僭,今管氏之官事不攝是也,而夫子以與三歸並稱,則亦安知其不為僭哉?曰:禮家之言若此者,皆不可據也。如曰‘家不藏龜’,則臧文仲之居蔡,〔亦〕僭禮而不仁矣,而夫子但譏其作虚器為不智,則禮家之説又可盡信也耶?凡此類者,折衷以夫子之言可也。〇曰:或人問器小而以為儉,則似矣;聞其不儉而遽以為知禮,何哉?曰:當是時也,世方尊管仲之功,而不敢議其失,故以為凡管仲之所為,則是禮之所存矣。又方文勝,故徒知儉而不及者之為非禮,而不知奢而過者之尤失禮也。〇曰:之説如何?曰:夫子之小管仲,正以其用狹而量淺耳。用狹者,其本也;量淺者,其驗也。揚雄氏之言得其本,而所謂量淺者亦在其中矣,故諸説者多遵用之。而程子所謂‘器大則自知禮’,尹氏所謂‘器小可知’者,皆兼夫量淺者而論之也。謝氏有見於‘量淺’之説,而不究其所以淺,固失之矣。楊氏有見於用狹之意,而遂折夫量淺者,以為所謂器小者初不在此,則與謝氏之説胥失之也。蓋如説,則是當是時一狐裘三十年、豚肩不揜豆者,遂可為大器矣;如説,則是苟有王佐之才,則雖三歸、反坫而不害其為大器也,而可乎?故觀此章者,以揚子程子之説為主,而以氏説輔之,則其意得矣。然之説亦不可廢,擇其善者而取之可也。
精義 伊川〔解〕曰:謂管仲器小,非止謂不知禮也。或問其知禮乎?故答以不知。器大則自知禮矣。○范氏曰,揚雄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大器則王者之事也。夫惟器小,是以有三歸、反坫。禮者,理也,臣無君之事,而僭君之禮,豈理也哉?○謝氏曰,揚子云:‘“夷吾而霸,仲尼曰器小。請問大器。”曰:“大器其猶規矩準繩(歟)〔乎〕?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此説非是。孔子之意,直以管仲為不可大受也。管仲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受其賜,其功大矣。然君淫亦淫,君奢亦奢,則其得君而專國政,豈以天下為心哉?不過濟耳目之欲而已。曾不知有三歸、官事不攝、樹塞門與反坫,於汝何加焉?甚可鄙賤,猶兒女子得意於衣服稠衾之間,謂之小器不亦宜乎?夫子於管仲何誅焉?蓋欲指示學者,使知先立乎大者,然後可以語道矣。○楊氏曰:夫子大管仲之功而小其器。蓋非王佐之才,雖能合諸侯、匡天下,其器不足稱也已。正學不明,而王霸之略混為一塗。故聞管仲之器小,則疑以為儉;以三歸具官告之,則又疑其知禮,而不知其所謂器小者有不在是也。蓋世方以詭遇為功,而不知為之範,則不悟其小宜矣。○尹氏曰:奢而犯禮,其器之小可知。揚子曰‘先自治而後治人之謂大器’。
【二十三章】*
或問 二十(二)〔三〕[17]章之説。曰:程子范氏大意得之。‘翕、純、皦、繹’之義,則謝氏得之為多。楊氏‘純、繹’之義不當其物,‘皦如’之説則又過深矣。此方論樂之音節,豈當遽及此乎?周氏之説,蓋亦類此。楊氏又謂此孔子,樂得其所之意,亦恐未然。味其語勢,蓋將正樂而語之之辭耳。無大病,然細考之,其文義亦有未盡善者。
精義 伊川〔解〕曰:樂始翕如、純如、皦如,至於繹如,非通於樂者,孰能知之?○范氏曰:瞽矇司聽,而所知者音也,故語之如此。然因聲以求其義,則樂亦可知矣。聖人守其義而闡其文,究其始而要其終,故其本末皆不廢也。○謝氏曰:五音六律不具,不足以為樂。翕如,言其合也。五音合矣,清濁高下,如五味之相濟然後和,故曰從之純如也;合而和矣,欲其無相奪倫,故曰皦如也。所謂‘無相奪倫’者,豈宫自宫而商自商乎?不相反而相連,如貫珠可也,故曰繹如也以成。樂之聲音,盡於此而已。○楊氏曰:衆樂並作,故‘翕如’也;無相奪倫,‘從之,純如’也;可觀其深,故‘皦如’也;終始之緒不可亂,故‘繹如也,以成’。夫太師,之司樂者,宜知樂矣。而孔子告之者,蓋衰禮壞樂亡,樂之不得其所久矣,夫子自正之,至是始得其所焉,故語之。○侯氏曰:五音六律具而為樂。‘始作,翕如’,合也;‘從之,純如’,合而和也;合而和,則皦如明白,無相奪倫,故‘繹如(而)〔以〕成’也。樂至此,則盡美矣。○尹氏曰:樂始,則翕然而盛;其從也,純然而和,皦然而明;及其成也,繹然而不絶。非通於樂者,孰能知之?
【二十四章】*
或問 二十四章之説,諸家皆以‘喪’為斯文之喪,子獨以為失位之喪,何也?曰:此劉侍讀之説,而蘇氏因之,得其旨矣。蓋封人亦曰‘何患於喪’而已,固未有以知其為斯文之喪。且當是時,夫子固無恙也,二三子又何患於斯文之喪乎?抑夫子之設教門人為日久矣,又何至是而始曰‘天將以夫子為木鐸’乎?然蘇氏以天使夫子東西南北,未嘗寧居,如木鐸之徇於道路,則亦恐未安也。
精義 范氏曰:封人之於夫子,見而知之,其言如此,亦可謂善觀聖人矣。夫子所以語封人者不傳也,獨記封人之言,而其才之高下可知,亦可謂善論賢人矣。○謝氏曰:天下有道,聖人達而行有枝葉;天下無道,聖人窮而辭有枝葉,此孔子所以鳴道於衰之時也。以木鐸振文教況之,不亦宜乎?封人之意以為,斯文微夫子,則後世其如折衷何?顧以道未喪於天下也,何必進而撫世哉?如封人可謂知夫子矣,故弟子特記之。○楊氏曰:斯文之興喪,天也。天下雖無道,而文實在兹,是天將以夫子為木鐸也。何患於喪乎?木鐸振文事故也。○侯氏曰:聖人不作,處士横議,道之不明不行也,天下疑其喪矣。封人見孔子,則知其道在是矣,故曰‘二三子何患於喪乎?天將以夫子為木鐸’,言興斯文者在夫子也。○尹氏曰:木鐸,施政教所振也,以況夫子,復何患於道喪乎?當是時也,封人尚能識之,而人君莫有用之者,則時之不幸也可知已矣。
【二十五章】*
或問 二十五章之説。曰:程子第二説得之矣。范氏謝氏各得一意,而發明之尤為詳備。游氏之説亦善,而於美、善二字,辨析尤有功。周氏以‘盡美’為德,則其説有不通者矣。〇曰:程子釋傳之説如何?曰:樂記有之,然程子蓋亦兼存之耳,非專以此為説也。
精義 伊川解曰:‘一有傳之失者,故未盡善。’又語録曰:‘成湯,惟有慚德,武王亦然,故未盡善。,其揆一也。征伐非其所欲,所遇之時然耳。’又曰:‘武未盡善,非是武王之樂未盡善,言當時傳之樂則盡善盡美,傳武王之樂則未盡善爾。’又曰:‘説者以征誅不及揖讓。曰:“迹故不及,然其聲音節奏亦有未盡善者。樂記曰‘有司失其傳也’,若非有司失其傳,則武王之志荒矣。孔子,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是知未正之前,不能無錯亂者。”’○范氏曰:韶與武,其德不同,其聲亦異也。樂所以象其德,德之所至,聖人不加損,亦不加益焉。有慚德,其自知明也。雖欲為韶,亦不可得矣。其未盡善,亦武王之□□【眉批】 ‘王之’下當有德美二字。也。○謝氏曰:揖遜之事,天與之,人與之。征誅之義,順乎天而應乎人也。聖人豈有二心哉?如冬日則飲湯,夏日則飲水,事故如此。征誅之義,固不如儀鳳之容。然聖人豈以我所遇之時不如而私自己哉?盡美與盡善,聖人之意,豈不曰武王同道?○游氏曰:王者功成作樂,韶武之盡美,以其功言之也。如觀其成功,則二聖人之樂皆無餘美。乃若所遇之事所以致功者,以紹而為韶,以滅而為武,豈可同日而語哉?觀成湯之有慚德,則之用心可知矣。故盡美者,其功也;未盡善者,其事也。猶之周公東征,四國是皇,是時室幾再造矣,其功顧不大哉?至於致辟管叔,豈其所欲乎?武之未盡善,其事類如此矣。○楊氏曰:在聞韶,三月不知肉味。顔淵問為邦,則告以‘樂則韶舞’,則韶之盡美盡善可知矣。之武,非聖人之所欲,故未盡善也。樂以象成,故形於聲容者如此。’又曰:‘孟子曰“天與賢則與賢,天與子則與子”,禪,繼,皆天也。聖人何容心哉?奉天而已。横渠曰:“之孝,武王之武,聖人之不幸也。”征伐豈其所欲哉?不得已焉耳,故曰“未盡善也”。帝王之號亦因時而已,非有心迹之異也。’○尹氏曰:樂所以象德,故有其德者則有其聲,蓋不可以僞為故也。
【二十六章】*
或問 卒章之説,或以為何所觀,或以為何足觀,子獨以為無所觀其事之得失,何也?曰:此以其文意推而得之也。蓋在上則以其量而觀其大小,為禮則以其敬而觀其淺深,臨喪則以其哀而觀其厚薄。今既無其本矣,則雖欲觀之,其將何以觀之乎?彼曰‘何所觀、何足觀’者,雖於大義可通,然恐其未盡文義之曲折也。
精義 伊川解曰:居上以愛人為本,主於寬厚。禮主於敬,喪主於哀。不然,是無本也,何以觀乎?○范氏曰:居上,則所治者大,所御者衆,故不可不寬。寬者,為上之本也。為禮則敬、臨喪則哀者,理當然也。聖人之言,惟理而已矣。○楊氏曰:居上不寬,則無以容衆;為禮慢而不敬,臨喪易而不戚,皆失其本矣,尚何足觀之哉?○尹氏曰:居上主於寬,為禮主於敬,臨喪主於哀。不然,則無本矣,何所觀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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