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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03_047大學衍義劄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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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03_047大學衍義劄録

大學衍義劄録

【題 解】
大學衍義劄録作者金秉宗(一八七一—一九三一),字翰宗,號警庵秀山,本貫義城,出生於儒學學術中心地區安東府東部芝澧里。幼年隨曾祖芝廬公習學,二十歲時拜西山金興洛為師,繼承從退溪延續下來的西山學統。遺稿秀山集九卷五册,本書收録於卷五,是一九二三年夏天在研讀大學衍義時抄録重要條目的基礎上,加上朱子等人的觀點進行比較分析而成編,並繪製了衍義編目之圖。(林熒澤)
西山真先生,當朝僞禁之後,私淑門,倡明正學。見後來諸賢推之以繇考亭而泝之源,何其韙哉!其所纂述,如心經一書,直與四子近思相表裏。而此篇者,又萬世人主之龜鑒也。推衍大學綱條之義,附陳歷代治亂之迹,庸替芹曝,上徹經幄,自皇本朝,固已採納崇獎,而以及我東國列聖,屢以此書進講。嗚乎!天不欲平治天下,曾不得有所施措建立,而其道未始不見行於無窮也。癸亥夏,借得全帙于表弟必熙所。廬居無聊中,翻閲數過,仍竊慨夫偏邦晚生,想望學易齋中屏處編輯之日,漠乎有曠世之感。而追念我朝講筵盛制,又已屬禮樂。若是乎治具之無補於一千年事也!拊卷太息之餘,謹依自序中編目為圖如左,而附於下旁。既又見引用經傳處,解釋意義間,有與本文相左者,兹乃逐條抄録,輒以訓對照,使其得失自見,非敢疵抉於先賢成説,而竊效當日尊信考亭之意云。


王曰:‘來!汝。台小子舊學于甘盤,既乃遯于荒野,入宅於。自,暨闕終罔顯。’
真氏曰:‘高宗學于甘盤,學未大成,而甘盤遯歸荒野,自,不知所終。高宗茫然無所於學。既得傅説,遂命之以續甘盤之業爾。’謹按:書傳言,高宗自言遷徙不常,歷敍其廢學之因也。蓋高宗甘盤遯荒事,未得以考。然無逸高宗‘舊勞於外’,與此相應。且以文義考之,書傳似是正意。東坡嘗如真氏説,而朱子已辨之,倘未及照管歟。
惟斆學半,念終始典於學,厥德修罔覺。
真氏曰:‘斆之與學,各居其半。我之所教,僅能半之。高宗於此尤當自力,〔必〕[1]也。’謹按:書傳言,教人居學之半。‘道積’‘厥躬’者,體之立;斆,學於人者。用之行,兼體用,合内外,而後聖學可全也。始之自學,學也;終之教人,亦學也。一念終始,常在於學,無少間斷,則德之所修,有不知其然而然者矣。今觀真氏之意,以‘斆’為傅説之所教,以‘學’為高宗之‘自力’,即書傳或者之説,而蔡氏已斥之新巧矣。
惟皇上帝,降衷於下民。若有恒性,克綏厥猷〔惟〕[2]後。
真氏曰:‘衷,即中也。’‘自天所降而言,則謂之衷;自人所受而言,則謂之性,非有二也。然天之降於人者,初無知愚之間,而人之受於天者,清濁純駁,隨其所稟有不同焉。必賴君師之作,順其有常之性而開迪之。之徽五典、之教六德、六行,皆其事也。性本至善,因而教焉,是之為順。若其本惡而强教以善,則是逆之而非順之也。’謹按:真氏所謂‘人之受於天者,清濁純駁,隨其所稟有不同焉’者,恐欠卻些子。於此攙入一氣字,方可該備。且其説‘若有恒性’一句,已屬下文‘克綏厥猷’,而作人君修為之事,與蔡氏所謂‘順其自然固有常性’者大相徑庭。書傳翼注陳氏説似得之矣。
惟此王季,因心則友,則友其兄,則篤其慶,載錫之光。
真氏曰:‘王季之友,太伯也。蓋因其心之本然,非以其(遜)〔讓〕[3]己而後友之也。’‘如漢顯宗東海王遜己而友之,唐明皇王成器遜己而友之。’‘其友雖同,而所以友則異。’謹按:真氏此説,説出朱子注説之外之意,而亦可自備一説。然恐終不如詩傳翼注豐城朱氏所謂‘王季之友,難之也,故詩人所以再三詠嘆之’者,為得其本旨也。且‘載錫之光’,朱子以為與其兄以讓德之光,而真氏則曰‘閨門之内,敬順休洽,固産祥隤祉之基也,故厚其慶而錫之光’。若汎以王季之‘受禄於天’言之,未知為何如也。
人之所以異於禽獸者幾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
真氏曰:‘人之與物相去遠矣,而孟子以為幾希者,蓋人物均有一心。然人能存,而物不能存,所不同者,惟此而已。’謹按,朱子言:‘人物之生,同得天地之理以為性,同得天地之氣以為形。其不同者,獨人於其間得形氣之正而能有以全其性為小異耳。’‘人物之所以分,實在於此。衆人不知此而去之,則名雖為人,而實無以異於禽獸;君子知此而存之,是以戰兢惕厲,而卒能有以全其所受之正也。’其意蓋平説人物之同得理氣為性、為形,惟其有偏全、多寡為少異。而真氏以能存與不能存為人物之所以異,恐失本旨矣。
之孫子,其麗不億。上帝既命,侯于服。侯服于,天命靡常。
真氏曰:‘以之孫子而為之諸侯;以之美士而奔走廟之祭,天命何常之有哉?’謹按:‘侯服于’,詩傳作‘侯,維也’。蓋之孫子,其數不止於億。然以上帝之命,集于文王,而今皆維服于矣。章下又言:‘天命既絶于,則不唯誅罰其身,又使其子孫亦來臣服于也。’而真氏説如此,無或失朱子之旨與?
‘不仁者可與言哉?’‘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
真氏曰:‘武帝垂老,而能聽田千秋,故不至於亂;德宗播遷,而能聽陸贄,故不至於亡。信乎,不仁而可與言,猶可以存其國也。’謹按:‘不仁而可與言,則何亡國敗家之有’云者,似是甚言不仁者之不可與言。而真氏必求不仁而可與言者以實之,恐亦失於新巧矣。
攻乎異端,斯害也已。
真氏曰:‘周公之學,君子當盡心焉。若舍此而專治乎異端,豈不有害耶?’謹按:‘舍此而專治乎’云者,語意恐欠别白,無乃説‘專治’之義,或失與?
皋陶曰:‘亦行有九德’,‘彰闕有常,吉哉’。
真氏曰:‘人君能顯用有常之士,則為國之福。故曰“彰闕有常,吉哉”。’謹按:書傳言:‘彰,著也。有是九[4]德著之於身,而又始終有常,其吉士矣哉。’二説亦相差互,而細考本文上言九德,次言三德,次言六德,至‘翕受敷施’,而方以人君用人言之,恐當從蔡氏説。
觀近臣以其所為主,觀遠臣以其所主。
真氏曰:‘近臣而賢,必能舉遠臣之賢者;遠臣而賢,亦必有近臣之賢者以舉之。故觀其所舉之賢否,則近臣之為人可知;觀其舉者之賢否,則遠臣之為人可知。’謹按:孟子本文專以舍主言,故朱子釋之曰:‘主謂舍於其家,以之為主人也。’而真氏乃以舉主言之,恐失本旨矣。
内無怨女,外無曠夫。
真氏曰:‘當時宫中無怨女,民間無曠夫。’謹按:孟子言無怨、曠者,太王好色而能推己之心以及於民也。蓋内、外字似俱以民間男女言。而此云爾者,豈衍義書是進御文字,故益致其丁寧之意與?
有敦瓜苦,烝在栗薪。自我不見,於今三年。
真氏曰:‘顧見苦瓜繋於薪上,因感其夫匏繋於外,我之不見,今三年矣。’謹按:詩傳言‘因見苦瓜繋於栗薪之上,而我之不見此,亦已三年矣。栗、瓜,皆微物也,見之而喜,則其行久矣,而感深可知矣’云云。而真氏以家人之不見其夫當之,其亦異乎朱子之旨矣。
女心傷悲,殆及公子同歸。
小注曰:‘女常悲春,欲如貴公子之早嫁也。’謹按,詩傳言:‘貴(族)〔家〕大(家)〔族〕[5]連姻公室者,亦無不力於蠶桑之務,故其許嫁之女預以將及公子同歸,而遠其父母為悲也。’今此注説,未知出於真氏或後來諸家,而不惟與朱子之旨相背馳,殊甚淺露無意味,讀者當知所去取也。
顧諟天之明命。
真氏曰:‘夫天之明命,至可畏也。常人視之,邈乎幽顯之隔;聖人視之,瞭然心目之間。故常常瞻顧而不敢斯須間斷,惟恐己之所為少咈天意,則明命去之。’謹按,書傳言:‘明命者,上天顯然之理而命之我者,在天為明命,在人為明德。’‘成湯常目在是’,‘故“天視[6]其德,用集大命。”’大學亦云:‘天之明命,即天之所以與我,而我之所以為德者也。’朱子蔡氏俱以明德言之,而真氏説直訓以‘天命靡常’之命之意,豈本文主旨固如彼,而此特借引以為帝王敬天之事,故就其重處言,而有所遷就與?不敢詳也。
‘耗斁下土,寕丁我躬。’‘旱既太甚,則不可推。’‘昊天上帝,寧俾我遯。’
真氏曰:‘與其耗敗下土,民受其害,寧使我躬當之?’又曰:‘致旱之由不可推知。’又曰:‘寧使我遯而去位,以謝罪於天。’謹按:此上一節即詩傳‘或説’,而下二節亦與本訓有異。讀者當參考。
夜氣箴,‘盍觀夫(大)冬之為氣乎?木歸其根,蟄(壞)〔坯〕其封,凝然寂然,不見兆朕,而造化發育之妙,實肧胎乎其中。蓋闔者,闢之基;貞者,元之本,而所以為物之始終。夫一晝一夜者,三百六旬之積,故冬為四時之夜,而夜乃一日之冬。天壤之間,羣物俱闃,窈乎如未判之鴻濛。維人之身,嚮晦宴息,亦當以造物〔而〕為宗。必齋其心,必肅其躬,不敢弛然自放於牀笫之上,使慢易非僻得以賊吾之衷。雖終日乾乾,靡容一息之間斷,而昏冥易忽之際,尤當致戒慎之功。蓋安其身,所以為朝聽晝訪之地,而夜氣深厚,則仁義之心亦浩乎其不窮。本既立矣,而又致察於事物周旋之頃,敬義夾持,動静交養,則人欲無隙之可入,天理皦乎其昭融。[7]
真氏曰;‘物欲之害,夜為最甚,故其説以夜為本,若異於孟子朱子者,然亦未嘗不互相發也。’謹按:説之與孟子本文之義有異者,真氏已自言之矣。而之間,固造化發育之根柢;昏暗之中,又是人欲得肆之地,學者之所尤宜著力。然程子孟子發此夜氣之説為極有力者,蓋人之患常在於旦晝之所為牿亡其良心,而惟夜間未與物接之時,其氣清明,理義之端闖然以發。因其發而善養焉,則如山木之牿亡於斧斤、牛羊者,為日夜之息,雨露之潤,而有萌孽之生也。學者苟能知此,而於旦晝擾攘之餘,嚮晦宴息,虚閒恬愉,神清意定,以養其湛然虚明之氣,則善端之發,自有所謂‘樂則生,生則惡可已’者,而正合‘必有事焉’,‘勿正、勿助’之自來家法矣。因此霎時光景,操存充養,乃所以指示學者做工夫時分地頭,故曰‘極有力’。而今此始言天地化育之妙,則汎而不切;終言牀笫戒慎之工,則迫而不活,殊非氏吃緊為人之意,而又不如陳茂卿夙夜箴之圓活周備也。其將以‘不愧衾,夕惕若’之意自備一説,而恐不必蒙以夜氣之目也。
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彼醉不臧,不醉反恥。式勿從謂,(毋)〔無〕俾大怠。匪言勿言,匪由勿語。由醉之言,俾出童羖。三爵不識,矧敢多又。
真氏以此詩為衛武公幽王,而曰‘末章傳者多異辭,而先儒劉彝説如此’云,其略曰:‘幽王飲酒,立監命史,俾臨視巡省,在會之人罔得(不)〔弗〕醉。衆醉而〔淫亂邪惡〕,百醜興焉。〔而〕王用為娱,不醉者反恥而罰之。戒史監勿言,〔幸〕其昏迷大怠。厥有醉劇而匪可以言者,則褒而美之,勿言其非。匪道之人常常延納,勿語於外。有敢道及醉人之非者,罰以童羖。是以預其燕飲者,心知其非,而口不敢言;又恥〔於〕其身亦為淫亂,故三爵之後昏昏然〔醉矣〕,不識不知矣,矧敢多飲而又寤哉?[8]’謹按:朱子於此詩章下列毛氏韓氏之説,而曰:‘今按此詩〔意〕與大雅戒相類,必武公自悔之作。當從義。’其傳末章則曰:‘言飲酒者或醉或不醉,故既立監而佐之以史,則彼醉者所為不善而不自知,使不醉者反為羞愧也,安得從而告之,使勿至於大怠乎?告之若曰所不當言者勿言,所不當從者勿語。醉而妄言,則將罰以童羖矣。飲至三爵,已昏然無所記,況敢又多飲乎?’蓋朱子之去取説不啻精審,而其為訓釋又豈不平易明白乎?今真氏於其大旨必從義,未知何所見。而大旨既異,則訓義自可不同矣。然其所自為説,首言‘傳者多異辭’,則必會衆説而折衷之矣。末又言‘吕祖謙于此章多牽强忿激’云云,非不知説之穿鑿棘險,而一切與訓相反者,倘亦有所為而然與?殊可疑也。
會且歸矣,無庶予子憎。
真氏曰:‘羣臣之會於朝者,亦欲歸而治其家事。庶幾及時而退,無憎予與子也。’謹按,詩傳言:‘羣臣之會於朝者,俟君不出,將散而歸矣。無乃以我之故,而並以子為憎乎?’今真氏説有異同,讀者詳之。
有扁斯石,履之卑兮。
真氏曰:‘乘石,履之以登車,用之卑者也。嬖妾下人,其用猶此。’謹按:詩傳言‘有扁然而卑之石,則履之者亦卑矣。如妾之賤,則寵之者亦賤矣’。二説亦異,必有能辨之者。
衍義書諸條文義,考校同異之際,有或妄自取舍者,然殊犯不韙之誅。況天下之義理無窮,苟非大頭顱、大肯綮處,雖先儒定見,容其有少出入差殊互耶?第見此書出於擯斥憂愛之誠,而仰備帷幄箴儆之資,故撥亂救弊之意較多,而或遜於涵育渾全氣象,是則衰世之意也。予以所聞春秋大義,最其一生腔血,而理宗又南渡後有為之君也,方此投進經國大書,則御戎之策,討復之義,當揭為一篇目,而不少概見,庸詎非誦讀論世者之惑耶?必有微意在焉,而恨無由仰質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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