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之三章】
【三 節】
第一節汎言‘物各有所當止之處’,第二節又言‘人當知所當止之處’,此節始指示‘所當止之處’使學者為。明新之標準,以文王言之則止至善,而以學者言之則‘所當止之處’也。下文兩節始分言明新、止至善各極其詳,是乃求至於標準之方也。
【四 節】
‘自修’不言道者,省文,蓋曰‘如切如磋者,道學也;如琢如磨者,道自修也’。章句‘道學自修’亦當如是看也。
以身之所得謂之‘盛德’,以理之所極謂之‘至善’,而此為‘瑟、僩、赫、喧’之本,故章句曰‘指其實’也。
【章 句】
‘嚴密’、‘武毅’之分言於‘瑟、僩’,‘宣著盛大’之合言於‘赫喧’,各有其義。雙峯饒氏之以‘宣著’、‘盛大’分釋‘赫、喧’,誤矣。淇澳詩本注以‘宣著’釋喧字,則‘宣著’何獨為赫字之釋,而‘盛大’何獨為喧字之釋耶?
【五 節】
四其字皆指‘前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