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五章】
竊取程子之意以補之。
按:只取其論格致之義,非取程子補傳之義,蓋程子初無補傳之意故也。詳在或問,讀者可詳之。
致吾之知。
按:吾心之知初無所極,則著致字不得。
人心之靈莫不有知。
按:此起下‘全體大用無不明’之句,蓋以理之統體而言也。
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按:此起下‘表裏精粗無不到’之句,蓋以理之統體而言也。
惟於理止有不盡也。
按:此退後一步説著不能無不明者之事,蓋‘其知有未盡’起下‘因其已知之理’。
因其已知之理。
按:此言雖未盡知,而猶不能無一段之知也。蓋‘窮之以求至乎其極’,工夫也;‘豁然貫通’,功效也。‘表裏精粗’以下極言其物格知至而應上‘莫不有知’,蓋此心之外更無可致之知矣。
‘在即物而窮其理也’下小注。
按:即,就也,非‘即事、即景’之即也。‘即事、即景’之即,即‘即今、即日’之即也,何可就而同之?‘隨吾所接’之云似矣,然隨者,逐也,與‘即物’之即所指不同。
‘此謂知之至也’下小注玉溪盧氏説‘表也粗也止體也’。○栗谷駁之曰:‘在禽獸糞壤之理,則表亦粗,裏亦粗。凡物不可以表裏精粗分體用二之也。’或問曰:‘栗谷之言然矣,然似與先賢“理無精粗”之説不同,如何?’曰:‘“理無精粗”云者,本謂無精無粗皆有理也。若栗谷之意,則以為“理既在精,則表裏皆精;在粗,則表裏皆粗”云爾。言各有所當也。’經書辨疑。
按:玉溪之説蓋出於朱子‘所共由、所獨得’之語,然終未免為語病,故栗谷斥之。○又按:不曰‘格事’而曰‘格物’者,何也?‘格物’之物,即‘物有本末’之物也。蓋人之所當格者,只是明新二物而已故也。○又按:自第七章至第十章,每章皆兼論二事,而獨於五章、六章單主格致、誠意而言者,何也?聖學工夫,知行二者而已。知者,格致之謂也;行者,誠意之謂也。故格致、誠意,實通貫乎十章。蓋修齊治平非知不明,非誠意無以行之,故傳者特表而出之,以示貫通之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