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六章講語】 釋誠意。
夫格物知至者,既知為善去惡,而吾心之所發或有不能實用其力,則其所知者亦不得為真知實見,而思慮之間真妄錯雜,無以為進德之基。故既致其知,又不可不誠其意也。蓋人孰不欲為善,亦孰不欲不為惡,而卒不免徇外為人,苟焉以自欺者,患在意之不誠也。如知善之當好而不能無不好者存於中,知惡之當惡而不能無不惡者藏於内,則自欺孰甚焉?惟當著實用功,克去己私,存養省察於一静一動之際,戒謹恐懼於不聞不睹之中,禁止其一毫自欺之端,精到於十分真實之地,使其好善則如目之好好色,惡惡則如鼻之惡惡臭。其所以好之也,求必得之,不得則不措;其所以惡之也,務決去之,不去則不已。快足於己,無待於外,則此心之發有實無妄,而心可正、身可脩矣。若彼小人,心違其貌,行不踐言,既不能謹之於幽隱之中,而乃欲揜之於明顯之處,始焉自欺,終欲欺人,是則實於為惡而僞於為善也。然當其見君子也,念己不善而思欲揜之,則不善之念已誠於中矣。其羞愧遮障之狀,不得不呈露於詞氣意態之間,自以為人莫我知,而不知人之視己不啻見其肝肺,可不懼哉!此君子之所以必謹其獨,而常如十手十目之所指示也。至於所發皆實,則心廣體胖,不期然而然矣,斯則意誠之驗。而其所以致之之要,只在謹獨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