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香港特定废物处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特定废物处理立法


香港《废物处理条例》规定:(1)无论何人,如拥有所规定类别及数量的废物,须在处理该废物之前,以书面将废物的类别及数量通知署长,并须在处理有关废物时遵照署长所给予的书面指示办理,否则不得处理。(2)无论何人,如有下列行为,即属犯罪:未通知署长而将所指定的一类废物或所指定数量的废物处理;或虽已通知署长,但在处理有关废物时并未遵照署长指示办理。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0:0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