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香港批地管理制度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香港批地管理制度立法


香港屋宇地政署和律政署制定的《拍卖合约》和《批地条款》对土地的批出及其使用作出如下规定:(1)依据《批地条款》,经地政处(屋宇地政署下级机构)和业主双方共同签署的批租契约,对双方均有约束力,是法庭予以承认的文件。(2)土地批租可采取拍卖、招标和协议3种交易形式进行。(3)土地批租期限因用途不同而有差别:私人游乐用地批租期通常为10年,最多不能超过21年;码头用地通常为15年,可续期15年;汽油站为21年不能续期;临时用地为1-3年。另外,规定香港和九龙市区的契约,一律为75年,期满后通常可续期,但须按照官契条例重估每年的地税。新界的土地批至1997年6月27日,即从1898年7月1日起计,最长为99年。中英联合声明生效后批出的土地可批至2047年6月30日,即最长60年左右。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祖国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章第2节《土地契约》的规定。香港政府法规还对土地批租的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5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