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香港公共排水设施废弃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香港公共排水设施废弃立法 香港《公众卫生及文康市政条例》规定:(1)任何楼宇的所有人或占用人(倘所有人不在场),如获悉其楼宇内、下面或上面有任何废弃不用的污水渠或排水管,应即以书面通知当局;(2)任何楼宇的所有人或占用人,如拟停止使用其楼宇内、下面或上面之污水渠或排水管,应即将其意向以书面通知当局;(3)任何人士,如违反上述第(1)或第(2)款规定,即属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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