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河川权属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河川权属立法 韩国《河川法》第3条规定,河川为国有。第4条规定,因本法规定之许可和承认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可根据总统令规定将其转让。第5条规定,根据其他法令欲在河川区域内设定权利或进行其他处分时,该处分厅应事先与管理厅协议或者取得其承认。第6条规定,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欲根据本法之规定进行应得到管理厅许可之事项的有关事业时,施行其事业的行政厅应根据总统令规定,同管理厅协议或者取得其承认。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