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韩国排放设置闭锁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韩国排放设置闭锁立法 韩国1992年《水质环境保全法》规定:(1)环境处长官对不受本法规定的许可或变更许可而不申报或变更申告而设置排放设施者,可以命令禁止使用或封闭该排放设施。(2)环境处长官对不履行禁止使用或封闭命令的事业场,可以根据总理令的决定向有关机关的首长申请停止电、水供给,有关机关的首长如没有特殊事由要予以批准。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