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韩国投弃行为禁则立法
韩国1992年《水质环境保全法》规定:(1)任何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准做符合如下条例之一的行为:向公共水域或山林,倾倒特定水质有害物质或产业废弃物;向公共水域倾倒粪尿、动物的尸体垃圾或污泥;在公共水域洗车。(2)环境处长官认定由第一项各类行为使公共水域或山林被污染或有被污染危险时,可以命令其行为者清除该物质。只是在不知行为者时,可以对物质排出处的占有者、管理者或所有者下命令。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