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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国土利用计划立法
韩国《国土利用管理法》第2章规定,在国土利用计划中,确定都市地域、聚落地域、耕地地域、山林保全地域、工业地域、自然环境保全地域、观光休养地域、水产资源保全地域、开发促进地域、保留地域等用途地域。国土利用计划由建设部长官立案,经过国土利用计划审议会的审议,公布决定。本章还对国土利用计划的地位与其他土地利用计划的关系作出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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