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附则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附则


第七十一条 受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关监督的决议、决定不当的,可以在决议、决定通过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申辩意见,由主任会议决定是否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书面陈述意见。

有关监督的决议、决定,在省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变更或者撤销之前,仍然有效。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施行前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关监督工作的规定,与本条例规定相抵触的,以本条例为准。

第七十三条 市、县(含县级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1 21:1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