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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房地产税处罚立法
越南《房地产税法》第5章奖励与惩罚,规定单位或个人不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50万越盾以下的罚款。单位或个人有隐瞒、偷漏房地产税行为的,除应依法缴纳全部税款外,还要处以所隐瞒偷漏税款的1至3倍罚款。单位或个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或罚款的,应每日缴纳税款的0.5%滞纳金。本章还对税务干部违法处罚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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