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质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质询 第二十四条 在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省人民政府及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 第二十五条 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第二十六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也可交有关的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再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七条 质询案由主任会议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限期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被质询机关负责人签署,并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有关的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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