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试行)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规范议事规则,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大会审议议案,讨论、决定事项,进行选举、罢免、任命,应当充分发扬民主,依照法定程序集体行使职权,保障代表的民主权利。 第三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履行代表职责,代表应当依时出席代表大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选举等活动。 第四条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藏语言文字。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