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行政与立法互相配合 基本法充分考虑到澳门的具体情况,强调行政与立法要互相配合,经常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消除分歧,达到一致,使政治体制正常运作,有利于澳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澳门基本法时,考察和分析了澳门现有的咨询会。《澳门组织章程》规定,“咨询会由总督或其代替人主持”,“由选任委员五人、任命委员五人组成,委员任期为四年”。还规定,“对于总督送交咨询会的关于总督权限或关于一般当地行政的事项,咨询会有发表意见的权力”。总督对下列事项,必须听取咨询会的意见:“(1)总督提交立法会的法律提案;(2)总督将公布的法令之草案;(3)在当地生效的法规之执行规章;(4)对当地经济、社会、财政及行政政策总方针的订定。”可见咨询会是咨询机构,主要为澳门总督在立法方面提供咨询,其任务与作用是有限的。澳门特区可参考这一机构,设一新的咨询机构,但其任务与作用要比咨询会大得多,以加强其行政与立法之间的配合。基本法的制定还参考了香港基本法的有关规定,设立行政会,使澳门基本法的规定更加完善,加强行政与立法的配合、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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