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荷兰1976年废物处理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荷兰1976年废物处理立法


荷兰1976年《化学废物管理法》规定,排放废物者想要把化学废物和废油转交他人处置时,必须向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部长报告有关的情况细节,包括废物的组成、性质、数量和处置场所;化学废物和废油的贮存、处理、加工和分解,必须得到该部部长授予的许可证,才能处理废物。领有许可证者有义务向部长报告处理废物的详情。该法禁止以任何方式将化学废物和废油填埋在地下或堆放在地面上。无法采用其他方法(例如净化处理、中间贮存等)时,在严格控制的条件下,经部长批准,方可用填埋法处置。该法还规定,有关部门执法的费用来源是向各类人员(包括领取许可证者)征收的税款。由建设规划环境保护部给那些负责处理废油和化学废物的个人或公司签发许可证。对那些不遵守环境法规的申请者,不予批准或撤回申请。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2 9:5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