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苏联土地用途划分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苏联土地用途划分立法 1990年《苏联和各加盟共和国土地立法原则》第2条规定,根据专项用途苏联的全部土地划分为:(1)农用地;(2)居民点(城市、城市型村镇和农村居民点)土地;(3)工业、交通、通讯、国防和其他用途土地;(4)自然保护、保健、休养和历史文化用土地;(5)森林资源土地;(6)水资源土地;(7)备用土地。本条还规定,在少数民族和民族集团居住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地方可以由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法律规定使用上述各种土地的特殊制度。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