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监察及行政违法行为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监察及行政违法行为 违反本法上列第三(有关禁止将国旗、国徽使用)和第四(展示或使用破损国旗、国徽)各项规定的监察权属于治安警局和水警稽查队。 违反本法第三所列规定的,可科澳门币5000元至5万元罚款。 违反本法第四所列规定的,可科澳门币2000元至1万元罚款。 科处罚款的权限属治安警察局局长或水警稽查队队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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