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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
《澳门民法典》中的物权法部分包括5篇,即:①占有;②所有权;③用益权、使用权及居住权;④地上权;⑤地役权。
物权法是民法的一门分支法,是规定财产或财物领域的法律规范,保障财物所有人具有至高无上及自主的权利。物权的权利主体具有对抗任何第三人的权利。物权的最高体现形式是财产权,即对某物直接及即时享有的权利。物权法贯穿着两个根本原则,即典型性原则和法定性原则。只有法律明文规定及具备各种典型特点的情况下才构成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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