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澳大利亚土地公卖立法
1830年,澳大利亚的英国殖民当局为制止大规模无偿占有土地的现象,颁布《戈德里奇土地条例》,决定以出售代替赐予,实行新的土地分配方式。该法规定,以商价出售土地;出售土地的收入,应完全用于移入移民的目的;土地不分好坏和位置如何,一律公开拍卖,最低价格为每亩5先令。该法生效后,英国于1840年成立的“殖民土地及海外移民委员会”为英王起草了澳大利亚公地处理办法的法案。该法案于1842年颁布后,公卖制被全澳大利亚采用,土地被划分为城区、郊区和乡区地段。根据规定,乡区最低地价定为每亩1英镑。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