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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
注办,是指注明文件承办的结果。一般是以下几项:
(1)一般的传阅文件,传阅完毕后,文书工作人员应注明阅毕的日期。
(2)需要办理复文的文件,办完后要注明“已复文”,并注上复文的日期和文号。
(3)用口头或电话答复的要注明答复情况。
(4)不需复文的文件要注明“已办”、“已阅”、“已摘记”等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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