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是以核准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根据。如果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就改变了注册商标专用权原来的根据,超出了原来享有的专用权的范围。而且,商标的特征是由文字、图形及其组合体现出来的,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也就改变了原来注册商标的特征,失去了原有的商标的面貌。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是不能自行改变的。如果确实需要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则应重新提出申请注册。商标注册人有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行为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因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而造成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侵权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处理,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