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法国省卫生委员会组成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法国省卫生委员会组成立法 1988年5月5日,法国颁布《关于省卫生委员会的法令》规定:(1)省长或其代表担任省卫生委员会主席。在巴黎,当被研究问题属于其职责范围时,巴黎警察局长或者其代表担任有关会议的主席。(2)被指定的省卫生委员会委员皆由省长颁发政令任命,巴黎的委员由巴黎市长和巴黎警察局长联合颁发政令任命,任期均为三年。(3)凡失去被任命时拥有资格的委员均失去委员资格。(4)当委员席位出现空缺时,在3个月之内任命替代者,任职至届满。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