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法国1917年环保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法国1917年环保立法 法国控制产业公害的核心法律是《关于危险、不卫生或令人不快设施的1917年12月19日法律》(简称《1917年法》)。该法对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方面,都曾长时期发挥过有效作用。该法第1条规定,构成对相邻安全、卫生、舒适性,或者对公众健康、对农业造成危害或带来不便的制造厂、作坊、工厂、仓库、事业场所和一切工商业设施,应在本法规定的条件下,服从行政官署的监督。该法决定对上述设施实行分类管理控制,规定对于第1类和第2类设施的开设采用许可制,对第3类设施的开设实行申报制;要强化作业中的监督权限;要对违法行为给予法律制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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