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民国战时地方土地征税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民国战时地方土地征税立法


国民政府《各省市地政施行程序大纲》规定:(1)战时已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地方,应立即依法规定地价,并拟定税率,报内政、财政两部会核,呈准行政院征收地价税及土地增值税。(2)已经征收地价税的地方,自开征之日起,原有由土地负担各项正杂赋税应立即一律取消。(3)未经依法办理土地登记的地方,原有土地赋税可暂时照旧征收。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4 11: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