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晋西北根据地减租交租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晋西北根据地减租交租立法


1942年11月6日晋西北临时参议会修正通过,同年11月晋西北行政公署公布《晋西北减租交租条例》。共8章30条。主要规定:(1)所有租种、伙种、认粮租种的公地、私地,不论其为死租、活租、粮租、钱租,均须依照条例实行减租交租。(2)山地依战前原租额先以七成折算,再减25%;水地平地,只减25%。(3)减租后,承租人必须如数交租不得拖欠,确系无力交租时,须在第二年全数补足。(4)应以减后租额订立新租约,双方遵守,不再实行减租,不可自行加租。(5)租期由双方自愿约定。出租人在契约期满后仍出租、出卖、出典后,新主仍出租该土地时,原承租人均依原条件有继续承租的优先权。禁止转租。(6)清理欠租,本条例颁布以前的欠租一律免交,抽回欠约。(7)行政村、大自然村可设立租佃调解委员会。(8)出租人或承租人不执行本条例时,由政府强制执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7: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