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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市
昌吉市(县级市〔新〕昌吉回族自治州)←昌吉县
位于东经86°24′~87°37′、北纬43°06′~45°20′之间。
昌吉一名源自昌八里。
公元1773年建昌吉县;1983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昌吉县,设立昌吉市(县级市)。
1912年隶新疆省。1955年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昌吉县(县) 见437页“昌吉市”。
昌江县(县) 见157页“东方市”、437页“昌江黎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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