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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土厅设置立法
日本1988年《国土厅设置法》第1条规定,此法律明确规定国土厅所管事务范围及权限的同时,以规定足以有效率地完成其所管行政事务的组织为目的。第2条规定,根据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款的规定,作为总理府的外局,设置国土厅。第3条规定,国土厅为了通过适当地利用国土来确保健康、文明的生活环境和谋求国土的均衡发展,有助于富裕而舒适的地区社会的形成,以综合地推进有关国土的行政作为其主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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