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围绕地通行权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围绕地通行权立法 日本1987年《民法典》第210条规定:(1)某土地被其他土地围绕而不能通至公共道路时,该土地的所有人为通至公共道路,可以从围绕地通过。(2)非经池沼、河渠或海洋则不能通往他处或因悬崖致土地与公共道路高低悬殊时,亦同。第211条规定:(1)于前条情形,应本着既满足通行权人需要,又使围绕地受损失最小的原则,选定通行的处所及方法。(2)通行权人于必要时,可以开辟通路。第212条规定,通行权人对通行地的损害,应支付偿金。但是,除因开辟通路而产生的损害外,可以逐年分付偿金。第213条规定:(1)因分割而产生不能通往公共道路的土地时,该土地的所有人为通至公共道路,只能通行其他分割人的所有地。于此情形,无须支付偿金。(2)前款规定,准用于土地所有人将其土地一部让与的情形。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