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日本中央环境审议机构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日本中央环境审议机构立法 日本《环境基本法》规定:(1)环境厅设置中央环境审议会。(2)审议会掌管下列事务:处理环境基本计划;应内阁总政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关于环境保全的基本事项;应环境厅长官或者关系大臣的咨询,调查审议关于环境保全的重要事项;根据其他法令规定属于其权限的事务。(3)关于前项规定的事项,审议会可以向内阁总理大臣、环境厅长官或者关系大臣阐述意见。(4)审议会由80人以内的委员组成。为调查审议特别事项,在必要时审议会可以设置特别委员。委员和特别委员由内阁总理大臣在有环境保全学识经验者中任命。委员和特别委员为非常任。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