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日本下水道水质防污立法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日本下水道水质防污立法 日本《下水道法》规定,公共下水道的管理者负有经常检查水质并记录其结果的义务。公共下水道排放污水的水质,必须符合上述技术标准。如果不符合,厚生大臣或建设大臣有权向该设施的管理者提出劝告,要求他们设置城市下水道终端处理场,以求改进。流入公共下水道的水,原则是未经任何处理的污水,但是对于某些工厂,例如排入下水道的污水中含有多量有毒物质的工厂,公共下水道的管理者有权要求其设置处理设施。1970年第64届国会对《下水道法》进行修改规定,城市下水道终端污水处理场,在其管理的下水处理区域,把安装水洗厕所作为每个家庭的义务。对排放恶劣水质的工厂,采取征收额外使用费的办法。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