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新加坡土地征税规则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新加坡土地征税规则立法 新加坡1985年《土地税征收法》第27条规定:(1)为了更加充分地贯彻本法,使本法的各项条例和权力生效,并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不影响执行前述各项规定的前提下,部长可制定以下规则:规定依据本法应支付的税和费;依照本法可允许折扣、拖欠或豁免全部或部分应支付的税和费,并指定官员行使此权力;指定向国家缴纳土地税的地点,指定接收国家土地税的官员;规定本法各条的程序;规定、改变或取消本法中所采用的格式。(2)依据本法制定的规则应该在政府公报上公布,从公布之日或公报确定之日起生效。按照本法,所有制定的规则应视为与本法具有同等效力。(3)所有规则公布之后都应尽快呈交给议会。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