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监督抽查的产品主要是涉及人身安全和运输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有关单位或用户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第八条 部科技司负责制定《铁道部监督抽查重点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根据铁路建设、运输安全的需要进行修订和调整。
部科技司根据《目录》,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并可根据运输安全和产品质量的实际情况制定补充抽查计划。
第九条 质检中心应对《目录》中的产品制定抽查实施细则,并报部科技司审批。抽查实施细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抽样数量和样本基数;
(二)产品检验的依据;
(三)产品检验所需的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
(四)产品的全部检验项目和方法。
抽查实施细则中的抽样、检验依据、检验项目等内容应坚持科学、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十条 质检中心应根据年度监督抽查计划,依据抽查实施细则制定抽查方案(包括产品的计划检验项目、所需的样品数量及检验判定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