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这就是说,注册商标续展的申请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为了使商标注册人不致因故丧失其商标专用权,如果商标有效期已过,在6个月期限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这6个月期限就是宽限期。但是,根据有关规定,在宽限期中申请续展的,应交续展迟延费80元。
申请商标续展注册的,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一份,商标图样5张,续展注册申请费20元,续展注册费80元,并交回原注册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要按规定的要求填写清楚。交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并不是当然核准,还必须经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同意续展的报送商标局审查。由商标局核准后,将原证加注发还,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