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德国环境信息申请立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德国环境信息申请立法 德国《环境信息法》第45条规定,申请必须有充分理由,必须根据本法第3条第2款清晰地反映出信息的类型;提出的申请必须在2个月内得到答复,主管部门没有义务检查信息或数据的正确性。第6条规定,50人以上的签字申请中,或者申请的内容相同,适用管理程序法第17条和第19条。超过50人,则要求任命1个共同的代表,主管部门可以公布其要求。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