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常务委员会可以设民族、法制(政法)、财政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五条 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 各工作委员会由主任主持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四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各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为常务委员会实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服务; (二)对属于本委员会工作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三)受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的委托,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报告; (四)受主任会议的委托,对向常务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并提出报告; (五)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部分变更的具体审查工作,并提出意见; (六)办理常务委员会或者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质询案的具体工作,并提出报告; (七)围绕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报告;为常务委员会决定重大事项提出决议、决定草案; (八)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措施、办法和发布的决定、命令,苏木、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进行审查,必要时提出审查报告; (九)承办对公安司法机关的决定、判决、裁定同法律、法规相抵触情况的调查,并提出报告; (十)对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 (十一)办理有关的人民群众的申诉、意见和来信来访; (十二)办理主任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