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附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工作条例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省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院的监督,适用本条例。 市、县(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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