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包括扩建、改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直接关系到新建、扩建、改建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所生产经营的食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这就要求对新建、扩建、改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工程的卫生问题把好关,以免造成基建的浪费和因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卫生要求而损害消费者的健康。按照食品卫生法(试行)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应当符合卫生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必须有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参加。
利用新资源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和营养评价所需的资料;利用新的原材料生产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新品种,生产经营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提出该产品卫生评价所需的资料。上述品种在投入生产前还需提供样品,并按照规定的食品卫生标准审批程序报请审批,以保证这些新品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