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安徽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以下简称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表组成,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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