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宁夏回族自治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以下简称《地方组织法》),结合本自治区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三条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依照《地方组织法》和本条例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任期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为主席团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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