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汇兑”业务,其收支按以下反映:(1)开发国际汇票的收汇汇费收入、国际汇票汇费结算收入、撤回汇款手续费、查询费,退汇、改汇费、国际兑票手续费及钞买汇卖差价收入,在邮政收入的国际汇票收入中反映。(2)国际电汇电报费收入及使用电报办理有关汇兑事项的电报费收入,在长途电信收入的国际及港澳台电报收入中反映。(3)各种特种服务费收入,即汇款回贴费、存局候领费、展期签证费、补付收据费等费用列在邮政收入的其他收入中反映。(4)国际汇兑业务成本相应列在“通信业务成本——邮政专业成本”,银行存款利息和银行透支利息均在“财务费用”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