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调阅资料:外汇局对出口加工区外汇核销后留存的相关单据、微机系统录入的相关信息资料等。
(2)检查方法及要点:
①货物由区内运往或销往境外或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进口货款,是否按规定免予对其办理出口收汇核销和不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
②区外机构向区内出口货物时,是否监督外汇指定银行按照《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办理出口报关。
③区外机构向区内机构支付进口货款,是否监督外汇指定银行按照《贸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办理进口付汇核销。
④区内机构经营终止时,是否监督外汇指定银行按照有关规定清算各项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