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埃塞俄比亚地役权设立立法
埃塞俄比亚1960年《民法典》第1362条规定:(1)地役权可通过供役地和需役地的所有人间的协议设立。(2)它可通过将在两个或更多人之间分割的此等土地之所有人的遗嘱设立。第1363条规定,地役权的设立除非以书面方式证明,无效。第1364条规定,地役权如果未在需役地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簿上得到登记,对第三人不生效力。第1365条规定,当对某一文件中的规定是创设了对物性的地役权,还是对此等土地的所有人课加对人性的债存有疑问时,此等模糊规定被视为课加对人之债而设立了地役权。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