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行洪用地征用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行洪用地征用立法


台湾《水利法》第83条规定:(1)寻常洪水位行水区域之土地,不得私有;其已为私有者,得由主管机关依法征收之,未征收者,为防止水患,并得限制其使用。(2)前项所称寻常洪水位行水区域,由主管机关报请上级主管机关核定公告之。台湾《水利法实施细则》第146条规定,本法第83条所称寻常洪水位,系指5年内洪峰高度出现次数最多之洪水位。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5 20:1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