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台湾水污染防治措施立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台湾水污染防治措施立法


台湾《水污染防治法》第2章基本措施中规定:(1)为避免妨害水体的用途,利用水体以承受或传运放流水的,不得超过水体的涵容能力。(2)台湾当局主管机关应按水体特质及其所在地的情况,划定水区,制定水体分类及水质标准;水区内放流口的设置、变更等应报经省(市)主管机关核定。(3)排放废水不得超过放流水标准;工矿应按规定设置防治设施,应设置废水处理专职单位或人员。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7 4:52:19